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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和参加《人 《 :  《   第四条  】除本规程第五条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       !  (一)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专】利申请、《专利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      —  (二)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 ?        (!三)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专利》复审、无效的程【。序,性决定不服的; !   — ,    《。 (四)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专利代理》。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      【   (五)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  :   第五条—。  对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 ,。   ?  (一)专—。利申请人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 —  :       (】。二)复?审请求?人,对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的; ! , ,  :     (—三)专利权人或【者无效宣《告请求人《对,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不服的; 【 ?   ?。    《 (四)专利权人或!者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被许可人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 【 ?  ?       (】五)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际申请》的受理单位》、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所作决定】不服的?; 》 :      —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驳回登【记申请的决》定不:服的; 】       【  (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 》       !  (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对,撤,销布图设计登—记,的决定不服的; 】    】   ?  (九)》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非自愿许可取得【人对非自愿许可报】酬的裁决不服的;】   】  :    《(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被控侵权》人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不服【的,; :     !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 ?   《。  第六《。条  依照本规【程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复议申】请人 》 ?    《。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时》其权利或者》利益受到损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   第七》条  ?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