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和参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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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除本规程第五条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
! (一)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专】利申请、《专利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 — (二)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
? (!三)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专利》复审、无效的程【。序,性决定不服的;
!
— , 《。 (四)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专利代理》。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
【 (五)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
: 第五条—。 对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 ,。 ? (一)专—。利申请人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
—
: (】。二)复?审请求?人,对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的;
!
, , : (—三)专利权人或【者无效宣《告请求人《对,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不服的;
【
? ?。 《 (四)专利权人或!者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被许可人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
【
?
? (】五)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际申请》的受理单位》、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所作决定】不服的?;
》
: —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驳回登【记申请的决》定不:服的;
】
【 (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
》
! (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对,撤,销布图设计登—记,的决定不服的;
】
】 ? (九)》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非自愿许可取得【人对非自愿许可报】酬的裁决不服的;】
】 : 《(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被控侵权》人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不服【的,;
:
!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
?
《。 第六《。条 依照本规【程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复议申】请人
》
? 《。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时》其权利或者》利益受到损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 第七》条 ?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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