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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审理与?决定:。 】    第十六【条  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调查情况也》可应请求听取复议】申请:人,或者第三人》的口:头,意见 》    — 第十七条 —。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转交有关》部门该部门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答》复意见并《提,交当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期满【未提出答复意见的】不,影响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 ! : ,    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前款所述书面答复】意见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但涉《及保密内容的—除外 《   —。  第?十八条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前复议?。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准予撤回《的行政复议》程序终止 【     【第十九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不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构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应当向有关【部门:发出停止执行通知书!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及第三人 【。 《     第二十条!  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为!依据 【     第二十】一,条  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应当决—定维持 】    《 ,第二十二条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    第二十三条!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决定撤销、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可以决定由—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    (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    —     (二)】适用依据错误的【;, ?    —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      — (:四)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       】  (五)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 ?         !(六:)出现新《证据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更为合理的 !     第!二十四条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决定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 ! ?。     —    《(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 【 ?      —  (二)》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行政复议程【序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并书面—告知理由:》 ,     !    (一)复】议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而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构,受理后发现》被申请人《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 【  《    《   ?(二)?行政复议《机,构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    —。 ,第二十六条  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构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行?政赔偿请求进行【审理在行政复议决定!中对:赔偿:请求:。一并:作出决定《 》     第二十】七条  《行政复?议决定?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但是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的经审批》后可以延长期—限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和第三人延长的!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决【定,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专用章 》 《     第二十】九条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发【现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行政复》议机构 》    【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发现《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可以制】作行政复议》建,议书向有关》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