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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审理与决定 】 》   ? 第十六条 — 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调查情【况也可应请》求听取复议》。申请人?或,者,第三人的口》头意见 》     】第十七条 》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转交有关部门该【部门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答复意【见并提交《当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期满未提出答—复意见的《不影响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 : 》    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前款所述】书面答复《意,见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但涉及!保密内容的除外 !     】第,十八条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前复议?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准【予,撤回的行政复—议程序终止 【。 ?     》第,。十九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不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构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应当向有关—部门发出停止—。执行通?知书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及《第三人 《 》    第二十条 ! 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为依据 !   》  第?二十一条  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应】当决定?维持 —  ? ,  第二《十二条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     》第二十三条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决定撤销、—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可以决定由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   ?      —(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     !   ? (二)适用依据错!误的;? ?。 , ,    《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   【      (四)!。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 ,      —  (五)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      —(六)出现新证据】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更为—合理的 《 》    第二十四条!。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决定】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 :。   —   ?   (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 》     【   ? ,(二)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行政复议!程序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 ,。     第!二十五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并书—面,告知理由:》 ?  《 ,    《 ,。 (一)《复议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而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构受!理后发?现被申?请人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 , 》    《    (二—)行政?复议机构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     !第二十六条  【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构《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行】政赔偿请求进行【审理在?行政复议决定—。中对赔偿请求一并】作出决?定 —   ?  第二十七条  !行政复议决定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但是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的经审批后可以】延长期限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和第三人延》长的: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决定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专用!章 ?    【 第:二十:九条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发!现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行政复议《机,构 《 :。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发现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可以【制作行政复议—建议书向有关—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