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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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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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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本规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
【 第三条 】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称—“,。。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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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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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向有关?。部门及人员调查取】证调:阅有关文档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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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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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办:理一并?请求的行政赔—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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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拟订、制作和发送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
【 ,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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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督《促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 【(八)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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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意见或者【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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