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听!证的:适用
!。
: 第三》十八条 听证【结束:后听证人《。员应当负责写—出听证意见书听证】。人员对?听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听证《意见书中如实写【明
:
》 听证—意见书?应,当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之一并!同时分送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第三人
【
—第,三十九条 —。听证意见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 ?(一)听《证案由;
!。
: (二)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的姓!名、:名称及其他情况;
!
》 (三—)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
》
】(四)听证的过程】;
—
, ? (五)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
!
— (?六)对拟《实施行政处罚—。的意见及处理意见
!
,
《 第四—十条 听证人【员,应当在听证》意见书?中对听证案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 (一)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调查人员!提出的行《政处罚建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的提出》维持处?罚的意见;
—
:
(】二)违法行为事实】清,楚但调查《人员提出的行政处】罚建议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处罚裁—量不当的提出纠正】。。调查人员《处罚建议的意见;
!
!(三)?有应当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但调【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有《程序上不足的—提,出调查?人员补正《后,再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
】
:
(四】)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意见;
】
? (五)违】法行:为不能?成立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意《见;
】 ? ,(六)违法行为符合!减轻或?者从轻条《件,的依法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意】见;
! ?(七)违法事实不】清的提出继续—调查:的意见;
》
【 (八《)发现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提出移送的】意见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提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
》
,。
《 , (九)—依,法提出的其他—处理意?。见
《
,
—第四十?一条: 外汇《局应当根据听证意见!书和:听证笔录《、,其他案件材》料以及有关外汇管】理,法规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的规定对听》证案件作出处理【决定
—
》 第四十二》条 依本程序规定!应当:。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的案件处—罚决定无《效应当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