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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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听,证人员应当》公正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当】事人:、,其他听证参》加人员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如违反?本程序规定由外【汇局按规《定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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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 !外汇局主《持听证不得》收取当事人以及其他!参,加人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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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听证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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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条 ! 本程?序所:称“日”是指工作】日“以上《”、“内”及—“前”等均包含本数!
! 第四十七条 本!程序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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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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