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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听证的告知、提起和!受理 — ?    《 第二十条  外】汇局在作《出本:程,序第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在行政处—罚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中告知当事—人自接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外汇局书》面提出听《证要:求以邮寄挂号信方】式提出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提:出听证要求的在障】碍消除?后3日内经外汇局】批准可以顺延听证】期限: 《  ?。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明确提出放弃】听证权利《的,不得对本案再次提出!听证要求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外,汇局可以不组—织听证但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  — ,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可以请求撤》回听证?要求但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且不得对本案再】次提出听《证要:求 —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外《汇局应当自》接到听证要》求之日?起,5日内审《核当事?人的听证要求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是否受】理 《   》  对?符合本程序规定的听!证要求外汇局应【当组织听证 】  《   对《听,证要求超过期限【。或者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外汇局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听证《并说明理由 】 , ,   ?  第二《十五条  外—汇局决定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当事人提出》书,面听证要求之日起】30日内举》行听证 【     外【。汇局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向当事人、其他!听证参加人》。送达听证通知书 !    【 第二十《。六条  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   《。 , (二?)听证案件的内容;! —    (》三,)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 《     【(四:),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的姓》。名; — ,     》(五)?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以?及回避?的条件;《  【   (六)—。告知当事人报送【参加听证《人员名单、》身份证明以及准备有!关证据材料》、通知证《人等事项 】    》 第二十七条 【 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自确《定听证主持》人之日?起3日?内将案卷移送听证】。主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