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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听!证的告?知、提起和受理 】 》。     第二】十条  《外,汇局:在作出本《程序第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在行政处罚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中告知当事人!自,接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外:汇局书面提出听【证要求以邮寄挂号信!方式提出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提!出听:证要求的在障碍消除!后3:。日内经外汇》局批准可以》。顺延听证期限—  【   第二十—二条 ? 当事人明确提出放!弃听证权利的不得】对,本案再?次提出听证》要求: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外汇局可以!不组织听《证但: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可以:请求撤回听证要求】但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且不得对本!案再次提出听证要求!    !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外汇局应当!自,接到听证要求之【日起:5日:内审核当事人的听】。证,要求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是:否受:理 ? 《    对》符合本?程序规定《的听证要求外—汇局应?当组织听《证  】   对听》证,要求超过《期限或者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外汇局—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听证并说明理由 !    【 第二?十五条  外汇局】决定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当:事人提?出书面听证要求【之日:起30?日内举行听证—   】  :外汇:局,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向当》事人、其《他听证参加》人送达?听证通知书》 ,   【 , 第二十六》条  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    】 (二)《听证案件的内—容;  !  : (:三)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 》     》(四)?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的姓名; 】     (五)!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以及回避《的条件?; ?    【 (六)告知当【事人报送参加听证人!员,名单、身份证—明以及准备有—关证据材料、通知证!人等事项 ! ,    第二十【七条  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自【确定听证《主持人?之,日起3?日,内将案?卷,移送听证主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