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听证的告知、!提起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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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外【汇局在作出本程序第!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在行政处罚】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中告知当!。事人自接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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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外汇:局书面提出听证【要求以邮寄挂号信方!式提出?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提出听证!要求的在障碍消【除,后3日内经》外汇局批准可—以顺延听证期限【
【 第二十二条 ! ,。当事人明确提出放】弃听证权利的不得对!。本案再次提出听【证要求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外汇局【可以不组《。织听证但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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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可以请求撤回听!证要求但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且不得对》本案再次提出听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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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外—。汇局应当《自接到听证要—求之日起5》。日内审核当事人【的听证要《求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是否受理
》
【 :对符合本程序规定】的听证要求》外汇局应当组织【听,证
【 对听证要求!超过期限或者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外汇局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听证并说明理!由
! 第二十五条 】 外汇局决定—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当—。事人提出《书,面听证要《求之日起30日内】举行听证
》
!外汇局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向当事!人、其他《听证:参加人送达听证通知!书,
【 第二》十六条 《 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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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听证—案件的内《容;
?。
》 (三)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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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的姓?名;
》。
,
: (五)【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以及回避的条【件;
》
》 , (六)告知—当事人报送》参加听证人员名单】、身份?证明以及准备有关】证据材料、通知证】人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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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自确定?听证:主持人之日起3日内!将案:卷,移,。送听:证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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