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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听证的告知、!提起和受理 — :     !第二十条  外【汇局在作出本程序第!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在行政处罚】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中告知当!。事人自接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    【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外汇:局书面提出听证【要求以邮寄挂号信方!式提出?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提出听证!要求的在障碍消【除,后3日内经》外汇局批准可—以顺延听证期限【  【   第二十二条 ! ,。当事人明确提出放】弃听证权利的不得对!。本案再次提出听【证要求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外汇局【可以不组《。织听证但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 ,   《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可以请求撤回听!证要求但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且不得对》本案再次提出听证】要求 《 :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外—。汇局应当《自接到听证要—求之日起5》。日内审核当事人【的听证要《求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是否受理 》   【  :对符合本程序规定】的听证要求》外汇局应当组织【听,证 【    对听证要求!超过期限或者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外汇局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听证并说明理!由   !  第二十五条 】 外汇局决定—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当—。事人提出《书,面听证要《求之日起30日内】举行听证 》     !外汇局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向当事!人、其他《听证:参加人送达听证通知!书,  【   第二》十六条 《 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    】 (二)听证—案件的内《容; ?。 》    (三)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 【 ,  《   (《四)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的姓?名; 》。 , :    (五)【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以及回避的条【件; 》   》 , (六)告知—当事人报送》参加听证人员名单】、身份?证明以及准备有关】证据材料、通知证】人等事项 》 :。    — 第二十七条—  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自确定?听证:主持人之日起3日内!将案:卷,移,。送听:证主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