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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听证的告知、】提起和受理》 ?  —   ?第二十条  —外汇局在作出本【程序第?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在行政处罚—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中告知当事人!自接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外汇》局书面提出》听证要求以邮—寄挂号信方式—提出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提出听?证要求的在障—碍消除后3日内经】外汇局批《准可以顺延听证期】限  】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明确提出放【弃听证权利的—不得对本案再次提出!听证:要求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外汇局可以不组织听!证但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 《    《第二十三条 — 当事人可以请求】撤回听证要求但【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且不得对本案—再次提出听证要【。求 ? :  ?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外汇局应当自接到】听证要?求之日起《5日内审《核当:。。事人的听证要求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是否受《理 《 ?  :  对?符,合本程?序规定的听证要求外!。汇局应当组》织,听,证 》   《  对听《证要求超过期—限或者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外—汇局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听证—并说明理由 【   —  第二十五—条 : 外汇局决定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当事!人,提出书面听》证要求之日起30】日内举行听证 !    — 外汇局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向当事!人,、其:他听证参加人—送,达听证通知书 】 , :     第二【十六条  》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 ,   —。  (二)听—证案件的内容—;  】   (三)—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 : , ? ,   (四)—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的姓名; — : :    (五)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以及【回避:。的条件; ! ,。    (六)告知!。当事人报送参加听】证人员名单、身份证!明以及?准备:有关证据材》料、通知证人等【。事项 【  :   第二》十七条 《。 ,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自确定!听,证主持?人之日起《。3日:内将案卷移送听【证主: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