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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听证组织!机关、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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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外汇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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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听证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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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主持人是指外汇局】负,责人指定的具—体,负责主持听》。。证工:作的人?。员
【 , 听证员是指外!汇局法制工作部门】、案:件检查?部门、案件所涉业】务,管理部门各自指定】的协助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的工《作人员
—
听证!人员的?组成应当为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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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案件的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
—
》 第九条 】 听证?。过程中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权利!义务平?等但听证程》序由听证主持—。人主要?负责
! 第《十条 听》。。证参加人是指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证人以及鉴定人【、翻:译、听证《记录人等有》关人员
【
第三】人是指与听》证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听证—。记录人是指》听,证主持人指定的【负责记录听证活动】的外汇局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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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听》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并说明理由【
— (一)本】案调查人《员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 (二)【与本案结果》有利害?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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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有其他可!能影响听证公正进行!的情形
》
— 听证人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但未按规【定自行申请回避的】外汇局应《当责令其回避
】
,。
— 第十二条 【。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决定》;部门负责人担任】听证主持人的由其】所在外汇《局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听证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
【
第十三条! 听证主》持人经与《。听证:员协商在听》证,活动中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一)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 (《二)决定是》否允许旁听及—。允,许旁听的人数;
!
《 (三—)决定中止、延期】或者终止听证—;
》。
《 (四)询问听】证参加人接收并审】核有关证据;
!
? (》五)主持听》证进:行包括申辩、质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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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维护听证》秩序制止违》反,听证程序的行为;
!
— (七)提出】案件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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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章赋—予的其他职权
!
? ? 第十四条 听证!人员在听证活—动中承担下列义【务
《
【(一)将听证—通,知书依?法,及时送达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
】 : (:二)公正履行—职责保证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以及质证的【权利;
! , (三)保【守听证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
(【四)不得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
第十五!条 : 当事人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
《
? (一《)依:法申请听《证人员回避;
!
《 (二)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
!。(三)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案件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进行申辩】。并对:案件的证据向—调查:人员及证人质证【;
》
(【四):听证结束前进行最】后陈述?;
【 《(五)审核听证【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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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当】事人:依法承担《下,列义:务
! (一)按—外汇局要求事前报送!参加听证人员的名单!及身份;
!
: (二)按【时参加听《证并依法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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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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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遵《守听:。。。证程序?及,纪律维护《听证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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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参加听证的应—当向:外汇局提交由其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听证主持人确【认
《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
》
—。第十八条 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参加听证向听证主持!人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及其依据并参与质】证
【 第十九条 ! 听证主持》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知与案【件有关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参加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