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听证组织【机,。关、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 第七—条 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外汇局》组织
】 , ?第八条? 听证《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
?
【 听证主持人是指】外汇局?负责:人指定?。的具:体负:责主持听《证,工作的人员
】
【听证员是指外—汇局法制工》作,部门、案件》检查部门、案件【所涉:业,务管理部门》各自:指定的协助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的—工作人员
》
?
: 听证人员的!组成应当为单数
!
】听证案件的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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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听证:过程中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权利义《务,。平等但听证程—序,由听证主持》人主要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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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听证》。参加:人是指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证—人以及鉴定人、【翻译、听证记—录人等有关人员
!
】第三:人是指?与听证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 听证记》录人是指听证主持】人指定的负责记录】听证:活动的外汇局工作人!员
?
:
第十】一条 听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并?说明理由
》
【 (一)本案调】。查,人员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
(】二):与本案结果有利害关!系,。;
》
》 (三)有其他【可,。能,影响听?。证公:。正进行的情形
】
【 听证?人,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但未【按,规,定自行?申请回避的》外汇局?应当:责令其回避
!
,
, 《第十二条《 :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决定【;部门?。负责人担任听证【主,持人的由其》所,在外汇?局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听证?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
《
】 ,第十三条 —听证主持人经与听证!。员,协商在听证活—动,中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一)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 , : (二)决定是否】允许旁?听及允许旁》听的人数;
—
》。 (三)决定!中止、延期或—者终止听证;
】
?。
, ? (:四)询问《听证参?。加人接收并审核【有关证据;》
,
— (五)主【持听证进行包—括申辩、质证—等;
》
(六!)维护听证秩序制止!违反听证程序的行为!;
》
: , (七》)提:出案件处理意见【;
:
,
?
《 ,(八)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章》赋予的其他职权
】
【 第十四条— 听证《人员在听《。证,活动:中承担下列义务
!
】(,一)将听证通知书依!法及时送达》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
】。
》。。。 (二)公》正,履行职责《保证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以》及质证的权利;
!
?
(三)保!守听证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
(四!。),不得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 :第十五?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
《 《(一)依法》申请听证人员回【。避;
》
:
》(,二)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
:
》 (三)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案件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进行申辩并对案件的!。证,据向:调查人员及证人【质证:;
】 , (四)》听证:结束前进行最后陈】述;
】 (》五,),审核听证笔录
】
第!十六条 》当事人依法承—担下列?义务
! (一)—按外汇局要求—事前报送参加听证】人员的名单及身份;!。
! ,(二)按时参加听】证并依?法举证;
【
(三!)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
《 (四》)遵守听证程序及】纪律维护听证秩【。序
—
第十七条! 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参加听证—的,。应当向外汇局提【交由其?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听证主持人!确认
》
《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
:
【 第?十八条 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参加听》证向听证主持人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及其—依据:。并参与质证
】
— 第十九条 — 听证主持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知与案件有关—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参加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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