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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听证:组织机关、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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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 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外汇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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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听!。证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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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听:证主持人是指外【。汇局负责人指定的】具体负责主持听证】工作:的人员
》
《 听》证员是指《外汇局法制工作部】门、案件《检查部门、案—件所涉业务管理部门!各自指定《。的协助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的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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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人:员的组成应》当为单数
】
《 听证案件—。的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
】 第九条【 听证过》程中: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权利义务平等—但听:证程序?由听证主持人主【要负责
! 第十—条 听《证参:加人:。。是指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证人以及鉴定人、!翻译、?听,证记录人等》有关人员《
》
第三人是!指与听?证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
— 听证记录人是】指听证主《持,人指定的负责记【录听:证活动的外》。汇局工作《人员
》
【第十一条 —。听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并说《明理由
—
(一!)本案调查人员【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
:
》(二)与本案结果有!利害关系;
—
,
:
? (三》)有其?他可能影响听—证公正进行的情形】
】 听证人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但未!按规定自行申请回】避的外汇局》应当责令其回避
】
】 第十二《条 ?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决定;《部门负责《人担任听证主持人的!由其所在外汇—局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听》证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
》
《
第十【。三条 听证主持】人经与听证员协商在!听证:活动中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一)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
? : ,(二)决定》是否允许旁》听及:允,许旁听的人数;
!
(!三)决定《中,止,、延期或《者终止听证;
!。
(四!)询问听证》参加人?接收并审核有—关证:据;
《
— (?五):主,持,听证进行《包括申辩、质证等】;
?
》 (六》),维护听?证秩序制《止违反听证》程序的?行,为;
】。 (七)【提出案件《处理意见《;
】 (八)—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章赋予【的其他职权
【
第!。十四条 听证人员!在听证?活动中?承担下列义》务
! (一《)将听证通知—书依法及时送达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
《
? (二)【公正:履行职责保》证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以及质证的权利;】
! (三?)保守听证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 (四)【不得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
— 第十五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
《 (:一):依法申请听证—人员回?。避;
! ?(二)?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
》 (三)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案件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进】行申辩并对案—件的证?。据向调查人员—。及证人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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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听证:结束:。前进行最后陈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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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审—核听证笔《录
《
第十!六条 《当事人?依法承担《下,列义务
》
(!一)按外汇》。局要:求事前报送参加听证!人员的名单及身份;!
《
》 (二)按时参加】听证并依《法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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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 (四)—遵守听证程序及【纪律维护听证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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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参加听证的!应当向外汇局—提交由其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听证主持人》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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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
《
《 :第十八?条 ?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参加听证向【听证主持人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及其依】据并参与质证
【
—。 第十九—条 听证主—持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知与案件有关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参加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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