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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听证组织机关、【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     第】七条  《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外汇局?组织 》 ?    第八—。条  听证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 —。     听【证主持人是指外汇】局负:责人:指,定的具体《负责主持《听证工作的》人员  !   听证》员是指外《汇局法制工作—部门、案件检查【部,门、案?件所涉业务管理【部门各自指定—的协助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的工作【人员 ? ,     】听证人员的组成应当!。为单数 《    】 听证案件》的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 【     !第九条?  听证过》程中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权利:义务平等《但听证程序由听【证主持人主要负责 !    】 第十条 》。 听证参加人是指】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证?人以及鉴定人、翻译!、听证?记录:人等有?关人员 】     第三人】是指与听证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    》 听:证记录人是》指,。听证主?持,人指定的负责—记录听证活》动,。的外汇局工作人【员 《    — 第十一条  听】。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并说:明理由 》 ,     【。(一)本案调查【人员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 (二)与本案结】果有:利,害关系; 【 ?    (三)有其!他可能影响听—证公正进行的情【形 【  :  听证《人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但未按规定自行】申请回避《。。的外汇局应》。当责令其回避 !  《   第十二条  !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决定;部门负责】。人担任听证主持人】的由其所在》外汇局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听证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 —     第!十三条  听证主】持人经与听证—员协商在听证活动中!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一)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  (二)》决定是否允许—旁听及允《许旁听的人》数; —。   《  (?三,)决定中止、延期或!者终止听证》;  】   (四)询问】听证:参加:人接收并审核有【关证据; 【。   》 ,。 (五)主持听【证,进行包?括,申辩、质证等—。; ?  》  : (六)《维护听证秩》。序制止违反听证程】序的行为; !     (【。七,),提出案件处理—意见; 《 》    (》八)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章赋予的》其他职权 》 》    第十四【条  听证》人员在听证活动中】承担:下列义务 【     (】一)将听证通知书依!法及时送达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 《     !(二)公正履行职责!。保证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以及质】证的权利;》    ! (三)保守听【证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   —  (四)不得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    》 第:十,。五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     !(一)依《法,申请听证人员回【避;:    ! ,(二:)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    (三—)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案件【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进行申辩并】对案:件的:证据向调查人员及】证,人质证?; 》  ?。   (四)听证结!束前进行最后陈【述; 《 ?     (五【)审核听《证笔录? , 》    第十六条 ! ,当事人?依法承担下列义【务   !  (一)按外汇】局,要求:事前报送参加听【证人员的名单—及身份; 【     (】二)按时参加听【证并依法举证—; : 《。 ,    (三)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    — (四)遵守听证】程序及纪律维护【听证秩序 【 ?  :。。 ,。。 第:十七条  》。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参,加听:证的应当《向外汇局提交—由其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听】证主持人确》认 : , , :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 》 :  《   ?第十八条 》 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参加听证!向,听证主持《人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及《其依据并参与质【证 【    《。第十:九条  《听证主持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知与案】件有关?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参加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