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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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 为依法行政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外汇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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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程序所称听】证,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根据本【程序第三《条规定应当》事人请?求组织其全面表达自!己对外汇局拟—作出行?政处:罚措:施的:意,见,并进行申《辩和质证的》法定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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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外汇—局作出下《。列重大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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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责《。令暂停或者停止经营!结,售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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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责令暂停》经营外汇业》务或:者吊销?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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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较大数额罚—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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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
【。 前款(三)项!所称较?大数额?。。。罚,没款是指《对,自然人的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人民币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罚】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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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 当事人申》请听证、《外汇:局组织听证》等事项应当遵守本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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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当事《人有权根《据,本,程序规定要求外汇】局举行听证不受【任何个人和》单位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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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听证程序遵》循公开、《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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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以公!开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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