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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违纪行为《处理:程序 《   】  第十七》条  ?监考:人,员在考试期》间发现?应试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纪行为的【在依照本办法实施现!场处:理措施的《。同,时可:以对违纪人员作弊】的工具、《材料及试卷、答卷】和相关视频录像等证!据材料采取》必要的登记保存【措施并在《七个工作日内由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保存的物《。品或材料作出处理】   】  违纪事实—、情:节及现场处理情【况应当在违纪行为】。处理报告单》上作出?记录由二名监考【人员或者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签》字确认考试结束后】经考点总《监考审查确认后报】送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违纪行为处理】报,告单上签署意见 !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纪【记录的内容对保存的!考生物?品应当填《写,保,。存清单并由》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  : ,第十八条  —非考试期《间发现相关违—纪线索的由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组成不—少于二?人的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由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直接调查取证调查】人员应当对有关事】实情况进行了解核实! :     】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当依据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形成调查报告【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需要由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处理的—应当及时《上报 《 ?    《 第十九条  在评!卷过程中发现—下列违纪《情形的由《评,卷专家组《确认 【    《    《 (一)应试—人员在答卷》上做标记的; !       ! , (:二):。应试人员《答卷笔迹前后—。不一:致的; !   ?  :   (《三)应试人员两卷】答案文字《表述、?答案信?息点错误、答题轨迹!高度一致《(雷同?)的 》     评】卷专家组确认上述】违纪行为情形时可】以根据需要》通过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进行实验确认】应试:。人员有前款规—定情形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根据作弊事实—和情节由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 : ,    第二十条 !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纪《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决定:调查后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 ? , ,。    六十日内无!法作出处理决定【的经本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 《     》第二十?一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违纪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权利 】 : ,   作《出二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决定的—当事人有权在被【告知处理结果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并!于举行?听证前?七个工作日通知当】事人 ?   【  第二十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违纪行为【作出处理的应当出】具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决定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      】   ?(一)被处》理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及住址; 】。。 》     》   ?(二)违《纪行为的事》实和证据; 】      】   (三)处理的!依据和种类; 】  》       (四!)不服处《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 ,     》。(五)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名称和日【期   !  第二十三条  !违纪行为处理决【定应当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被处理人;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送达 《。    【 第二十四条  】报名人员、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违纪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 ,考试:工,作人员?对违纪行为处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 ,   第二十五【条  考试违纪行】为,调查处理人员在考】试违纪行为》调查:处理工作中有对报名!人员、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报复或者诬【陷等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其相》应处理或者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