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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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停,。止其继续从事本【年度及下一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并视情节给】。予其相应处理—或者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 《 (一)【因失职造成不符【合条件人员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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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未》准确记录、报告考试!违纪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考:试,秩序混乱《所负责?考试出现大面积雷同!答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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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擅自变》动考试开始、结束】时间或者违规补时】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开启考试机、下!载,上传考试数据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场所启封!、封装试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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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擅自调换监考!考,场、进入其他—考场或者为应—试,人员调换考场—、,座位(机位)—或,者对试题内》容作:解释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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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在考场、阅卷场【所或者保密监控室】内使:用,通讯工具等电子【用,品扰乱考《。试工:作,。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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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六)擅自—将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或,者,将阅卷评分标准等材!料带出阅卷场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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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从事》命题、阅卷、保密、!监考等工《作的人员违反回【。避规定本人或者近】亲属:报名:参加当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
】 《 (八)【评卷过程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者不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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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擅自泄露【命题、阅卷、合【格标准确定》等考试组织实施环节!工作安排和相—关信息或者未经批准!向社会发《布有关考试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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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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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停止其继续从】事本年度考试工作】并,作出禁止其》再,从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处?理同时给予其相应处!理或者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 —。 (一)因》严重失职造成应试人!员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
《
【 (二)造成!。报名人员信息—数据、考试试题【、试卷、答案、【评分:标准及考试》数据丢失、损毁【、泄露或者》使应试人员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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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命题、《审题发生错》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其《。他差: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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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四)利用《考试工作便》利打击报复应—试人员或者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
】 , 【(,五,)考试期间》擅,自将试卷、答—卷、草稿纸》以及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或者通【过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或》者安装作弊》程序将试题信息传出!考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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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采用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协助应试人员】答题或者纵容、包】庇报名人员、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考试违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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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截留!、窃取、擅》。自开拆未开考试卷或!者偷拆已密封—答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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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偷换、?篡改、伪《造答卷、考场原始记!录材料?信息或者私自变更成!绩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 ? (九)【非,法出售、《提供、泄露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启用前试题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考试工!作人员信息等有关涉!密考试工作》信息的?;
】 (】十)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 第十三条 】从事考试《命题:管理等考试工—作人员?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社会培训机构!兼职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停止其?继续从事考试—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或者:建议相关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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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发生重大!考试责任事故或者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等严重违纪》问题的考《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报司】法部撤销该考区【二年内不得恢—复考:区设置对存在失【职或者渎职》的司法?行政机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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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丢失、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对存在失】职或者渎《职的司法行政机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 第十六—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本?章规:定情形?涉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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