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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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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停止其继续从事本年!度及下一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并—视情节给予其—相应处理或者—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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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因失职造成【不符合条件人—员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
【。
, 【。 (二)未准确记】录、报告考》试违纪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考:试秩序?混乱所负《责考试出现》大面积雷同答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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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擅自?变动考?试开始、《结束时间或者违规补!时,。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开启考试机、下载!上传考试数据—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场所启封、封【装试卷的《;
! (【四)擅自《调换:监考考场、》进入:。其他考场或》者,为应试?人员调换考场、【座位(机位)—或者:对试题内容作解释】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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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在考场】、阅卷场所或者保】密,监控:室,。内使用通讯工—具等电子用品扰乱】考试工作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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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擅自将《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或者《将阅卷评分标准等】材料带?出,阅卷场?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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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从事?命题、阅《卷、保密、监考等工!作,的人:员违反回避规定本】人或者近亲属—报名参加当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
— 》 (《八)评卷过》程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者不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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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擅自泄露《命题、?阅卷:、,合格:标准确?定等考试《组织实施环》节工作?。安排和相关》信息或者未经—批准:向社会发布有关考试!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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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 第》十二条 《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停—止其继续从事本【年度考试工作并作出!禁止其再《从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处理同时给予】其相应处理或—者,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 —(一)因《严重失职造》成应试人员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
】 : (二—)造成报名人员【信息数据、考试试】题、试卷、答—案、评分标准及考】。试数据丢失、损【毁、泄露或者使【应试人员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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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命题、审》题,发生错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其他差错】。的;
】 《 : (?四,)利用?考,试工:。作便利?。打,击报复应试》。人员或者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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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考《试期间擅自将试卷】、答卷、草稿纸以】及,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或者通过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或者安装作弊程!序将试题信息传出】考场的;
【
? 【 (六)《采用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协助?应试人员答题或【者纵:容,、包庇报名人—员、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考—试违纪的;
【
!。 (七》)截留、窃取、擅自!开拆未开考试—卷或者偷拆已密封答!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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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八)偷换、!篡改、伪造答卷、考!。场原始记录材料信息!。或,者私自变更成绩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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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非法出售、提供!、泄露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启用前—试题: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考试工作人员信【息等有?关涉密?考试工作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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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十)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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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从》事考试?命题管理等考试【工作:。人员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社会培!训机构?兼职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停止!其继续从事》考试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或者—建议相?关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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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四条 — 发生重大考—试,责任事故或》者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等严重违】纪问题的考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报司?法部撤销《该考区二年》内不得恢复考区设置!对存在失职或—者渎职的《司法行政机》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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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丢?失、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对—存在失?职或者渎《职的司法《行政机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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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本章规定情】形涉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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