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报名人《员、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违纪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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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不具备》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通过隐》瞒个人信《息、:虚假:承诺:等方式取《。得报名资《格的由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作:出报名无效的决定】;对通过提供伪造】、变造?的学历学位证书及证!明书、法律》工作经历、身份【及户籍信息等—骗,取报名或者通—。过贿:赂、胁?迫等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由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一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
】
具—有上述情《形已经?参加考试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由司法部作》出撤销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注销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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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考人员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经口头警【告仍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考点!总,监考决定给予其终】止本场?考试:、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由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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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经提?醒后仍未放至指定】位置的?;
《。
《 — (二)考试开始】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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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仍未按规—定在试?卷、答卷、电子试】题答卷页面上标【明位置填涂或者录】。入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在答卷上作!标记或者在非署名】处署名?的;:
【 【(四)擅自》关闭考试机、大【幅度调整考》试机显示屏摆放位置!和角度、搬》动主:机箱、更换》键盘和鼠标等设备】的,;
【 《 (五)考】试期间在考场内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喧哗》或者交?卷后在考场内—、考场附近逗留、喧!哗等影响考试秩【序的;
》
— (【六)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考试期间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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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故!。意,损毁试卷、答卷或】者考场配发》材料、考试机—等考试相关》设备的;《
《
》 《 (八)将试卷、答!卷、草稿纸或者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将试题或者本—人,答题信息《记录并带出》考场:的,;
【 , : (九)】有需要给予相应处理!的其他违《纪行:为的
《
第!七条 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总监考决定【给予其终止》本场考试、》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由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
】。
— (一)考试开!始后被查出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或者在计算机】化考试中使用外接设!备、安装作》弊,工具、?。作弊程序的》;
! 《 :(二)?抄袭、查看、偷听违!规带进考场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
《 :。 》。 (:三)以讨论、打【手势等?方,式传递?答题信息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或者!。与他人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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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协助】他人抄袭答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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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有需要!给予:相应处?理的其他作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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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当!场发现的《由考点?总,监考给予其》终止本场考》。试、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经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前述规定处【理
】。 【(一)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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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化—考试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考试信》息,系统数据破坏计算】机考试?系统正?常运行?的;
【
!(三)实施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程序】或者其他《帮,助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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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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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实施代【替他人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 【 (六)有其他【特别严重作》弊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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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报名人员、应】试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有本》章,规定情?形涉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违纪人员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同时将违《纪违法?情况通报所》在单位并移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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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于《每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结,束后将本地考试违】纪情况和处理结果】逐级上报《司,法部备案在考—试进行过程中发生特!。别严重的考试—违纪事件的应—当立即直报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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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报名人员】、应试人员》失信档?案和信用记录—披露、查《询制度?记录考试《违纪人员信息及处理!结果对处以》取消本场考试成绩、!二年内或者终身【禁,。止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的》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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