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报名人》员、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违纪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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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不》具备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通过隐?瞒个人信息、虚假承!诺等方式取得—报名资?格,的由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作出】报名无效的决定;对!通过:提供伪造、》变造的学历》学位证书及证—明书、法《律工:作经历、《身份及户《籍,信息等骗取报名或】者,。通过贿?赂、胁?迫等: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由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一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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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上述情形已经参加!考试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由司法部作出撤销!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注销!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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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考人员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经口头—警告仍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考点总监—考决定给予》其终止本场考试【、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由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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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经提醒—后仍未放至指—定位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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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考试开始》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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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仍未按规定在】试卷、?答卷、电子》试,题答卷页面上标明】位置填涂或者录入】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在答卷】上作标记或》者在非署名处—署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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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擅自关】闭考试机《、大幅度调整—考试机显示屏摆【。放,位置和角度、—搬动主机箱、更换键!。盘,和鼠:标等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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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考试期】间,在考场内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喧哗!或者:交卷后在考场—内、:。考场附近逗留、【喧,哗等:影,响考试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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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考【。试期间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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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故意损】毁试卷、答》卷,或者考场配发—材,料、考试机等考【试,相关: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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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将《试卷、答卷、草稿纸!。或者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将试—。题或者本人答题信】息记录并带出考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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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有:需要给予相应处【理的其他违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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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总监—考决定给予》其终止本《场考试、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由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
》。
】。 (一)【考试开始后被—查出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或者在计【算机化考试中—使用外接设备—、安装作弊工具【、,作弊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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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抄袭、查看】、偷听违规带—进考场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
《 【(三)以讨》论、打手势等方式】传递答题信》息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或:者与他人《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
!。 (四)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协助他人抄袭答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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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五)有—需要给予相应处理】的其他作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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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当场发现的!由考点?总监:考给予其终止本【场考试、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经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前!述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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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 , 《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化:考试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考】试信息系统数据【破坏:计算机考试系统【正,常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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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实施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程序—或者其他帮助—行为的;
【
》 ?。 (四)—。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
【 ?。 《 (五)《实施代替《他,人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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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有其他特别!。严,重,作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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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报名人?。员、应试《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有本【章规定?情形涉?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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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纪人员》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同时将?违纪:违法情况通报所在单!位并移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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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条 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于每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结?束后将?本地考试《违纪情?况和处理结果逐级上!报司法部备案在考】试进行过程》中发生特别严重的】考试违纪事》件的应当《立即直报司》法,部
【 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报名人员》、应试人《员失信档案和信用记!录,披露、查询》制度:记录考试《。违纪人员信息及处】理结果对处以取消本!场考试成绩》、二年内《或,者终身禁止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的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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