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报名人员《、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违纪行—。为处:。理 【   《。。  第五条  不具!备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通过隐瞒个人信息!、,。虚假承诺《等方式取得报名资】格的由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作出报名无效【的决定;对通过提】供伪造、《变造的学历学—。位证书及证明—书、法律工作—经历、?身份及户籍信—。息等骗取报》名或者?通过贿赂、胁—迫等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由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一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 ! : :     具有【上述情形已经参加】考试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由司法?部作:出撤销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注销!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  :第六条 《 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考人员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经口头警》告仍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考点总监考决】定给予其终止本场】考试、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由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的处!理 》 :   ?     (一【。)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经》提醒后仍未放至指】定位置的; 】 :     》  :  (二)考—试开始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的【; ?   —      (三)!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仍》未,按规定在试》卷、答卷、电子【试题答卷《页面上标明位置【填涂或者录入—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在答卷上作标记!或,者在非署名》处署名的; ! :        (!四)擅自关闭—考试机、大幅度调】。整考试机显》示屏摆放位置和角】度、搬动主机—箱、更?换键盘?和鼠标等设备的; !   【     》 (五)考》。试期间?在考场内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喧哗?或者交卷后在考场】内,、考场附近逗留、喧!哗等影响考试秩序】的; — ,        】 (:六)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考试?期间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 :。   》      —(七)故《意损毁试卷、—答卷或者考场配发材!料、考试机等考试】相,关设备的; 】    — ,。  :  :(八)将试卷、【答,卷、草稿纸或者【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将试题或者】本人答?。。题信息记录并—带,出考场?的;:    !。     (九)有!需要给?予相应处理》的其他?违纪行为的 —   【  :第七条  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总!监,考决:。定给予其终止本【场考试、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由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 ?。     】 ,   (一》。)考试开始后被查】出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或者在计算机!化考试中使用外接】设备、安装》作弊工具、作—弊程:序的:; ? :    》  :   (二)抄袭、!查看、偷听》违规带进考》场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 ,。    —     (三)】以讨论、打手势【等,方式:传递答题信》息,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或者与他人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     】    (四)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协?助他人抄袭答案的】; 【      —  (五)有需要给!予相应处理的其他】作弊行为《的 《 :    《 第八条  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当场发!现的由考点总监【考,给予其终止本场考】试、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经》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前—述规定处理 【 ?    《     (一【)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 ,      !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化考试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考试?信息系?统,数据破坏计算—机考试系统正常【。运行:的; ? :  《。 ,      (【三)实施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程序—。或者其?他帮助行为的—。; —        】 (四)《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    !     (五)实!施代替?他人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     —。    《(六)有其》。他,特别严重作弊—行为的? 《     第【九条  报名人员、!应试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有本章规【定情形涉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 违纪人员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同时将违纪违】法情况通报所—在单位?并移交处理 —    】 第十条 》。 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于每》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结束后将本》地考试违纪情况和处!理结果逐《级上报司法部备案】在,考试:进,。行过程?。。中发生特别严重的】考试违?纪事件的《应当立即直报司【法部  !   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报名人员【、应试人员失信【。档,。案,和信:用记录?披露、查询》制度记?录考试违纪人员信】息及处理结果对处以!取消:本场考试《成绩、二年内—或者终身禁止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的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