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报名:人员、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违纪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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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 不具备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通过隐瞒个人信【息、虚假承诺等【。方式取得报名—资格的?由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作出》报名无效的》。决定;对通过提供】伪造、?变造:的,学历学?位证书及证》明书、法律工作【经历、身份及—户籍:信息等骗取》报名或者通过贿赂】、胁迫?等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由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一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
— 具有—上,述情形已经参—加考试?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由司法部作出】撤销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注销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第六条 【 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考人员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经口头警《告仍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考点?总监考决定给予其终!止本场考试、—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由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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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经提《醒后仍未放至指【定位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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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考试开始!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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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仍未《按规定在试卷、【答卷、电子试题【答卷页?面上标明位置填涂】。或者录入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在答!卷上作标《记或者在非署名处】署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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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擅自关》闭,考试:机、大幅度调整考】试机显示屏摆—放位置和角度—、搬动主机箱、更换!键盘和鼠标》等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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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考【试期间在《考场内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喧哗或者交【卷后在考场内—、考场附近逗留【、喧:哗等影响考》试秩序的;
【。
— (【六)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考试期】间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 — (七)故意损【毁试卷、答卷或【者考场配发材—料、考试机等考试】相,关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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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八)将试卷—、答:。卷、草稿纸或者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将试!题或者?本人答题信息记录并!带出考场的》;
》
! (九?)有:需,要给予相应处理的其!他违纪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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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总监考决定给予!其终止本场考试【。。、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由—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
】
》 (【一)考试开》始后被查出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或者在计算!机化考试《中使:用外接设《备、:安装作弊《工具、作弊程序的】;,
《。
: : (二】),抄袭、?查看、偷听违—规带进考场》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
】 : (?三)以讨论》、打手势等方式【。传递答题《信息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或者《。。与他人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 : (四)—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协助《他人抄?袭答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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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需要:给予相?应处理的其他作【弊行:为的
】 第》八条 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当场发现的由考】点,总监考给予其终【止本场考试、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经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前述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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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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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化考试—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考试—信息系统数》据,。破,坏计算机考试系统正!常运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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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实!。施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程序或者其他【帮助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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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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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实施代《替他人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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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有其他】特别严?重,。作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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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报名人【员,、应试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有本章规定情形涉!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 违《纪人员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同时【将违纪违法情况通报!。所在单位并移交处】理
《
【第十条 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于每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结束?后,将本地考《试违:纪情况和处理结【果逐级上报司法【部备案在考试—进行过程中发生【特别严?重的考试违》纪事件的应当立【即直报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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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报名人员、应试】人员:失信档案和信用【记,录披露、查询制【度记录考试违纪人】员信息及处理结【果对:处以取消本》场,考,试成绩、二年内或】者终身禁止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的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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