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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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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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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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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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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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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品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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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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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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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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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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