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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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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五条 —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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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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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 —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 《 ,。(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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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品行良》好
!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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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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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
《 (】。三)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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