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资格授—予
《
《
? 第十《七,条 每《年度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后?公布
【
? 第十《八条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不具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向—司法: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及?颁,。。发,证书:的具体?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司法部撤销】原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收!。回、注销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