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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资!格授予? : ?     第十!七条  《每年度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后公》。布 》   《 , 第十八条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不具: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向:司,法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及颁发证—书的具体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 ,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司法!部,撤销原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收回、注销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