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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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赔》偿请求人《的确定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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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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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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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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