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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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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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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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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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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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 ?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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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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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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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 ?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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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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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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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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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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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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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 》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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