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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赔偿:程,序 】    《 第二十二》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  :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适?用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    【 第二?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    —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 《    第二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   —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  》。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     【第二十五条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     【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 :。    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     【第二十七《条 :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收集》证据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听取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进行质证 【    —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     】。第二十九条  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 —     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  ?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 【     》第三:十条: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 ,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 ?  《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意见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  【   ?。第三十一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     》   (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   】     》。 (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