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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赔?偿程序 !。  ?。   ?。第二十二条 —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    【。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 ,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适用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     》第二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 ,。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     第二】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    】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 ,     第二十】五条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     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   【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   【  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 ,  《。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收集证据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听取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进行质证 !    —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  》   第二十九条 ! 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 ! ?  :   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    ! 第:三十条?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 :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 】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意:见,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 — 》  :  第三十一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 :      】   ?(,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  !       【(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