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赔偿程序
!
《
: 第二十【。二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
,
: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
【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适用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 ?。第二十三条 —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
【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
【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 ?第二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
【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
【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 第:。二十五条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
】 ,。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
: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
,
? 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收集证据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听取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进行质证
!
,。
》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
:
第二!十九条 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
! 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
—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
】
》 第三十条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
—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
】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意见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
! 第三十一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
】 (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
!
】 ? ,(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 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