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节 赔《偿程序 》 ?     【第二十二条 —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  ?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适用《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  》   第二》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 ,    《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  》  : 第二十四条 【。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    【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 :    》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 《   ? , 第:二十五条 》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  :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 ,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 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  : 第二十七条 【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收集证!据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听取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进行—质证  !   第二十八条 !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 》    第二—十九:条  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 ? : ,     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 ?   — , 第三十条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 ,   —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 》 ,   》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意见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 — :   ? 第三十一》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    —    《 (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 —。 》        (!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 ,  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