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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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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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 《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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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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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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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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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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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
, 《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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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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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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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
—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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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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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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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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