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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赔—。偿程序 【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 《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 ,  ?   第十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  第十一条 【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  》。   第十二条 】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  《   ?    《(三)申请》的年:、月、?日 《    —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     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  《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  《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 ,  ? ,。 ,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   —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  :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  —   第十六条 】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     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