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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决定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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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草案应!当,经总:。局局务会《议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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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局局务会议审】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草!案时:由政策法规司—主要负责人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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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草案及其【说明:后政策法《规司:。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审:。议意见对草》。案及其说明进行修】改后报总局局—。长签发其中法—律、行?政法规形成送—审,稿及其说《明依法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务院《审查规?章以:总局令形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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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章草案涉及!对外开放的方针性、!政策性、原则—性的制度设定或者调!整的专门规范外国人!和外国?企业、?组织及其活动—的制:度设定或者调整的】以及在制定过程中】。有关方?面意见?分歧较大的应当【在正式公布前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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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规章】的总局令应当载【明该规章的序—号、名?称、通?过日期、公》布日期、施》。行日:期以及总《。局局长署《名等
】 第三十一条! 总局与国务【院相关?部,门联合公布的规章】。应当在草案经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总局局长签发后送!。联合发布的部门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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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国务《院其他部门主—办并与总《局联合?公布的规章由—政策法规《司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后报总》局局:长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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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联:合公布的《。规,章由总局局》长及联合制定部门的!首长共同署名—。公布使用主办机关】的命令?序号
】 : 第三十二条【 规章原》则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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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规章签署《公布后7日内—政策法规《。司应当将规》章正式文本》送总局网站指—定栏目刊载并—按照有关规定送国务!院公报、《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 政《。策法规司《可以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新》。闻发言人等》形式对规章的制【。定背:景、起?草,情况、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做,好宣传贯彻》落实工作避免—或者回应误解—误读情况《并,主动收集社会舆情】。进行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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