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起草、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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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起草部】门,应当:按照:年度立?法计划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确定》专人:或者成立工作—小组从事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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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法律、行政法—规应当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的组长由总局【局长担任《工作小组的组长、】。副组长由政策—法规司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政策法规司》和相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人员【应当相对固定并配】备必要?的资金原则上应当成!立专家咨询小—组,
! ,起草: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总局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工作或者《委托有关单位—、专家?组织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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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起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应当:深入调查研》究,了解:行业发展《、监管、《服务等方面的现状】和问题借鉴国内外】成熟:立法经验保障立【法草案?质量:
—。 起草—规章原则上不—再重复?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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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 ,立,法草案应当符—合立法?用语、形《式和技术规范框架结!构严谨逻辑》严密层次清楚条文明!确、具?体用语准确》、简洁具有可操【作性
】 第十八条】 起草部门应当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广播【电视系统从业—主体、行业协—会、:商会、行政相对人等!方,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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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草案涉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事项的起草部!门应当?依法开展《论证咨询;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等事项的应当!依法举行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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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草案涉及【突出矛盾解决、重】大制度调整》的或者影响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等问:题的或?者,可能在国内外造【成较大舆论》影响的起《草部门应当报—总,局党组会议审—议决定依法进—行,风险评估并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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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草案涉及总局—其他部门《职责或者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起草部门应当—征求该部门意见并】进行:充分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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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草案?涉及需要国务院【决策的重大》问题的起草》部门应当拟定解决】。方案提请总》局局务?会议审议后报—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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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起草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吸收各方面意见】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草,。。案进行修改并形成】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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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草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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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的必要性包!括管理现状、拟通】过,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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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立,法依据?;
?
】 (》三)起草《过程:;,
】 —(四)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
【 — (五)征求、】协调意见情况对重】大原:则问:题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况和取舍理!由;
】 (!六)现行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是否需《要修改或《者废止;
】
》 (七)】起草部门的》初步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 (八】)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
,。
《 起草说明应当【附,具有关材《。料包:括意见汇总、—听证会笔录、—调研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国!内外有关立法—资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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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其他部门负责规【章起草的应当将规】章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规:章送审稿《)及其?。说明等?材料送政策》法规司审《查
】 , 规章送》审稿及其说明应当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多个起草部】门共同?起草的应当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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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政策法!规,司主要从以下方面对!规,章送审稿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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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
? 】(二:。)是否符合宪法的】精神和原则;
!
— , ?。。 ,(三)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 ? ? (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要求—特别是是否存—在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的情况;
【
【 《 (五)是否适应!改革:发展:要求有效解决相关】领域存在的问题;】
!。 《 (六)是否存在排!除、限制公》平竞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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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七)是【否存在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
》
— (八)是!否正确处理》各方面的意见合理调!整行政相对》人和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 : (九》)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要求;
】
《
: 《 (十)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 ? 第二十四条— 规章《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法规司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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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立法基本】条件尚?。不成熟或者发生重】大,。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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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起草工》作或者送审材料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 : 第:二,十五条? 起草行政—法规、规章草案或者!审查规?章送审稿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政?策法规司《应当将草案、送【审稿及其说明等【材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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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规章送审—稿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政策法规【司应当?。。组,。织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证会、—委,托研究等进行—论,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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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送审稿在起草—过程中应当进行【而未进?行听证的《政策法规司》报,总局领导批准后依】法举行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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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对规章】。送,审稿中涉及的—主要措施、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问题有不同》。意见的政策法—规司:应当进行协》调经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政:策法规司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报总局领》导协调、《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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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根】据审查情《况政策法规司会同】起,草部门对规章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草案及其说【明由政策法规司和】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提,请总局局《务会:议审议
! 《法律、行政法规【和由政策法规—司,。负责起草的》规,章草案?及其说明由政策法规!司主要负责人签署】提请总?局,局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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