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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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 政策?法规:司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立:法工作安排》和宣传文化领域【立法:规划立足于为—依法: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动制《度,创新引领《。广播电?视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紧紧围绕总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组织编》制中长期《立法规划报》总,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
《 政策法规司】根,据中长?期,。。立法规划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总局年!度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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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政策法规《司在编制下一年【度立法计划时应【当向总局其》他,部门征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立项建议—
— 总局其【他,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能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分》工,紧密结合总局党组年!度重:点工:作按照要求的形式和!期限提出立项建议立!项建议涉及》两个以上总》局,部,门职责的由所—有关联部门共同报】送立:。项建议涉及国务【院其他部门职责的】。提出立项建议的【总局部门应当在【事前: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意见《
《
必要时!政策法规司》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和社会【公开征?集立项?建议:
】 第八条》 :立法:项目属于《。立法法第八条、【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事项应当制》定为法律、行政法规!
】 , 涉及国务院其他部!门职责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条件尚不成—熟的应当与国务【院相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
在总局!职权范?围内:的下:列事项应当》制定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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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法—。设定:行政处罚《的;
》
】 (二)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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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需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
】。 》 (四)属》于其他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命令的!
! 第九条 立项】建,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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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拟制定、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名称、起》草部门、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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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立法的必要性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等立:法依:据以及拟通过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
!
?
,
】。 (三)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措施如需—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的—说明设定该项措施】的必要性、法律依据!。及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
》
《。 《 (》四)起草部门—完成时间和进度安排!;,。
— 《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 第十条【 政策《。法规司应当对立项】建议进行评估论证与!有关部门充分沟通提!出予以?立项或?者不予立《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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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政策法规司!编,制完成总《局,年度立?法计划后应当将【计划及其说明报【总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
《 第十二条 !年度立法计划包括】以下两类立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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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一档项【目,指调研论证充分、立!法条件成熟》。、立法草《。案已经?报送政策法规司审查!、可:以,在,计划年度内》提交总局局务会议审!议的:项目: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应当在计划【年,。度内提?交总局局务会议审议!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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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二档项—目指尚需进一步调】研论证或者意—。见分歧较《大,的项目
! 《。年,度,。立法计划应》当明确立法项—目的:起草负责部门—和工作时限》法,律、行政法规—和总局局长交—办的规章由政策法规!司,组织起草其他规【。章根据职责分工确定!相应起草部门;不】能,确,定起草部门》的由总局局长指定】
】 第十三条 】对,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起《草部门应当按照【计划:执行:;政策法规司应当】及,时跟:踪了解计划》实施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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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立法【计划执行过程—中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认为需《要调整个《别立法项《目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至第九条的—要求向政策法规司提!出调整建议由政策】法规司审核后报总局!局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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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的立》项申请?符合有?关要求?的经总局《局长批准《后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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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国务院相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的立项申《请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等事项的由提【出立项申《请的总局部门或者政!策法规司报总—局局长批准》后,报国:务院: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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