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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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政策法规司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立法工】作安排和宣传—文,化领:域立法?。规划立足《于为依法《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动制度创新】引领广播电视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紧紧【。围绕总?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组织:编制中长期立法规】划报总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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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司根?据中长?期立法规划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总局年度立法【计划
】 《第七条? 政策法规司在编!。制下一年度立—法计划时应当向总局!其他部门征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立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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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其他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能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分工!紧密结合总》局,。党组年度《重点工作《按照要求的》形式和期《限提出立项》建议立项建议涉及两!个以上总局部门【职责的由所有关联部!门共同报送》。立项建?议涉及国务院—其他:部门:。职责的提出立—项建议的总局—部,门,应当在事前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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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政策法—规司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和社《会公开征集》立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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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立法项目属于【立法法第八》条、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事项【应,当制定为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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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国《务院其他部门职【责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条件!尚不成熟的应当与】国务院相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
? :在,总局职权范围内的】下列事项应当制定】规章
! 《 : (一)依法设定】行政处罚的;
!
! , (二)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 , 》(三)?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需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
》
: , (四】)属于其他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命令的
!
第【九条 立项—建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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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拟制定、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名称、起【草部门、项目负责】人;
】 】(二)?立,法的必要性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等】立法依据《以及拟通《过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
】 》 (三)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措!施如需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的】说明设定《该项措施的必要性、!法律依?据及: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
—。。
《 : (四)起草!部门完成时间—和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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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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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政策法》。规司应当对立项建议!进,行,评估论证《与有关部门充分沟】通提出予以立项或者!。不予立?项的意见
!
第十一条! 政策法规司编制!完成总?局年度?立法计?划后应当将》计划及其说明报【。总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
!第十二条 年度】立法计划包括以【下两类立法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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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一档项目指调研【论证充分、立法条】件成熟、立法—草案已经报送政策】法规司审查、可以在!。计划年?。度内提交总局—。局务会议《审议的项目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应》当在计划年度—内提:交总局局务》会议审议《的项目;
!
】。 (二)二档项目】指尚需进《。一,步调研论证》。或,者意见分歧较大的项!目,
》
年度【立法计划应当明确立!法项目的起》草负责部门》和工作时限法律【、行政法规和—总局局长交办的【。规章由政策法规司组!织起草?其他规章根据职责】分,。工确定?相应:起,草,部,门;不能确定起草】部门的由总局—局长指定
!
:。 第十三条【 对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起草部门【应当按照计划执行】;政策法《规司应?当及时跟踪了解计划!实施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
】 年度立法计划执行!过程中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认!为需要调整个—别立法项目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至,第九条的要求向【政策法?规司提出调整建【议由政策法规司审】核后报总《局局长批准
】
第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的立项申》请符合有关要求的经!总局局长批准后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
】
与国务院!相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的立项?申,请,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等:事项:的由提出立项申请的!总局部门《或者:政策法规《司报总局局长—批准:后报国务院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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