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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立项【 ,   !  第六条》。。  政策法规—司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立法《工作安排和宣—传文化领域》立法规划立足于为依!法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动制度》创新:引领:广播电视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紧紧【围绕总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组织编《制中长期立法规划】报总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 《     政策【法规司根据中长期立!法规划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总局年度立法计划 ! 》 ,   第七条  政!策法规司在编制【下一年?度立法计划时应【当,向总局其他部门【征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立》项建议 —   》  总?局其他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能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分工紧密》结合总局党组—年度重点工作按【照要求的形式和【期限提?出立项建议立项【建议涉及《。两个以?。上总局部《门,职责的?由所:有关联部门共同报】送立项建议涉—及国务院其》他部门?职责的提出立项建议!。。的总局部门应—当,在事前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意见  !   必要》时政策法规司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和社会公开征—集,立项建议 【     【第,八条 ? 立:法项目?属,于立法?法第八条《、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事项:应当制定为法律【、行政法规 !     涉【及国:务院其他部门—职责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条件尚不成熟的!应当与国务》。院相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    【 在总局职权范围】内的:下列事项应当制【定规章 】     》    (一—)依法?设定行政处罚的; ! , 《        】(二)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       【(三:)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需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 【    】     (四)属!于其他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命令的 】 《 , , ,  第九条  立项!建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 (一)拟制定【、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名称、》起草部门、项目负】责人; —      】   (二)立法的!必要性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等立—法依据以及拟通过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 【。  《       (三!)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措施如?需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的说明设—定该项措施的—必要性、法律—依据及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 ? , ?。  :  :     (四)】起草部?门完成时间和进【度安排; 》 《 ,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第十:条  ?政策法规司应当对】。立项建议进行评估】论证与有关》部,门,。充分沟通提》出予以立项或—者不予立项的意【。见  】。。 ,  第十一条—  政策法规司编制!完成总局年度立法计!划后应当将计—划及其说明报总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  第十二》条  年度立法计】划包括以下两类立法!项目  !       (一!)一档项目指—调研论证《充分:。、立法条件成熟、立!法草案已经》报送政策法规—司,审查、可以在计划年!度,内提交总局局务【会,议审议的项目—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应当在计划年度【内提交总局局—务会议?审议的项目; 】 :   《 ,     (二【)二档项目指尚需进!。。一步调?研论证或者》意,见分歧较大》的项目 —     【年度立?法计划应《当明确立法项目【的起草负责部门和工!作,时,限法律?、行政法规和总【局局长交办的规【章由政策法规—司组织?起草其他规章根据】职责分工《。确定相应起草部【门;不能《确定起草《部,门的:由总局局长指—定, ?。。 :     第十三条!  对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起草部门】应当按?。照计:划执行;政》策法规司应当及时】跟踪了?解计划?实施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     年度!。立法计划执》行过程中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认为需要调整个】别立法项《。目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至:第九条的要求向政策!法规司提出调—整建议由政策法规司!审核后?报总局局长批—准 — ,    第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的立项申】请符合有《关要求的经总—局,局长批?准后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 《    】 ,与国务院相》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的立项申请【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等事项?的由提出立》项申请的《总局部?门或者政策法规司报!总,局局长批准后报国务!院审核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