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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职务任免 》 :。 :     【第四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职务实行委任!制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 ? :。   ?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按照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任免》国家公务员》。 《     第【四十七?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任职 】      — ,  (一)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 《 :    》   ?  (二)从—其他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调入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 》。 ?      —  (三)转换【职位任职的》; 【   ?     (四)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 ? ,        (!五)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 《    《 第四?十八条 《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 ! ,       (一!)转换职位任职【的; 》     【  :。  :。(,二,)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      】   (三)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    —。。 ,。    (四—)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 】  :      (【。五)退休的;—   】      (六】),。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 ,   》  :第四十九条》  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内兼任一个实【职 《    — 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  :第五十条  国家公!务,员担任不同层次领】。导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龄由国》家另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