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九章 】职务任免
》
:。
:
【第四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职务实行委任!制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
?
:。
?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按照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任免》国家公务员》。
《
第【四十七?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任职
】
— , (一)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
《
:
》 ? (二)从—其他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调入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
》。
? — (三)转换【职位任职的》;
【 ? (四)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
?
, (!五)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
《
《 第四?十八条 《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
! , (一!)转换职位任职【的;
》
【 :。 :。(,二,)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
】 (三)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
—。。 ,。 (四—)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
】 : (【。五)退休的;—
】 (六】),。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
,
》 :第四十九条》 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内兼任一个实【职
《
— 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 :第五十条 国家公!务,员担任不同层次领】。导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龄由国》家另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