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职!务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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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职务实行《。委任制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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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按,照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任免国家—公务员
!。 ? 第四十七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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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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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从其他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调入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
【
,。
】 (三)转—换职位任《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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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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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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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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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转换职位任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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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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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
《 , 》 , ,(四)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
— 《 (五)退】。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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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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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九条 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内兼任一个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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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 第五十条— 国家《。。公务:员担任不同层次领导!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龄!由国家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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