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职!务任免
【
第!四十五条 》 国家公务员职务实!行委任制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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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按照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任免《国家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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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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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
【
, 【 (二)从其他【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调【入,。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
】 : , , (三)转换职!位任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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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 【。 (:五)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
—第四十八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
】 (!一)转换职位任职】的;
! 《 (《。二)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 《 (三》)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
》 , 《 (四》),。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
【
, (!。五)退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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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六)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 第四—十九:条 ?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内兼任一个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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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 : 第?五十条 》国家公务员担任不同!层次领导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龄由国家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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