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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职务!升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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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晋升》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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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必须在国】家核:。定的职数限额内进行!
【 第四十—条 国家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拟晋升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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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一?条 :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晋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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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办法产生预】选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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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按照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 【(三:)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晋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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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由任免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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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应,当进行任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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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条 【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应当按【照规定的职务序列】逐级晋升个别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可以》越一级晋升但是必】须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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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或者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降职—
【 , 第四十四条 !任,免机关根据国家公务!员职务的升》降和年度《考核结果《按照规定调》。整其级别和工资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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