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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职务【。升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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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晋升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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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十《九条: ,。 ,。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必须在国家核定的!职数限额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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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条 国】。家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拟》晋升: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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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一条 【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晋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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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一)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办【。法产生预选对象;】
】 , ,。 《(二)按《照,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 (】三)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晋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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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由任免》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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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应:当进行任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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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条 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应当按照规定!的职务序列逐级晋升!个别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可以】越一级晋升但—是必须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同意
! 第四十三条 ! 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或者—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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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四条 【 任免机《。。关根据国家公务【员职务的升降和【。。年度考核结果按照】规定调整其》级别和工资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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