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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奖励
【
】第二十七条 — 国家行政机关【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国家公务员给予!奖励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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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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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
—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
! ,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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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四)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
— 》。 :。(五:)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
— , ? (六)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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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有功绩的;】
】 》 ,(八)?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
】 《(九)有其他功【绩的
! ?第二:十九条 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 ? 国家行《。政机关对受》前款所列奖励的国家!公务员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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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国家】公务员奖励的权限和!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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