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录用】
【
第十三】。条 : 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
,
】 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应当予以!照顾
—
第十】。四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必:须在编制限额—内按照所《需,职位的要求进—行
! :第十六?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 (一—)发布招考公告【;
:
《
》 (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
】 (—三)对审查合—格的进行公开考试】;
?
:
【。 (四)对考】试,合格的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
】 (》五)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
录—用特:殊职位?的国家公务员经国务!院人事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
】
,
:
》第十七条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组织?
》
? 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组:织,
】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按照规—定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国家公务员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
】 第十九条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应【当接受?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