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职!位分类
【
:。
》 第八条 —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
】
《。
《 :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
》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
,
: 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
第十条 !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
— ,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
《 ?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
《 ?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
】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
,
:。 , 《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
》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 —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
?
】 ,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
? ,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 , 》。。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
—。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
【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
,
:
第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
!
》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增设、减少【或者变更职位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