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义《务与权利
》。
! 第六条 — ,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
《
,。 : ,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
《 》 :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
》
】 ?(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
》 【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
:。 ?。 (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
:
学—习国家?。。公务员?条例:(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
:
】 (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
【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
】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
: 《 (》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
?
! (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
— (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 , (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 》 (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
? : 《 ,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 】(七)依照该条【例的规定辞职;
!
》 《 ,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