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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档案《的移交与《管,理 》    【 第十八条  各】。参,建单位应《按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以及有—关规:定及时?向电子政务项目实】施机构移交电子政】务,项目档案《。电子:。政务:项目实施《机构负责对接收【的档案进行》审查验?收和汇总整理交【接,双方应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    【 第十九条》  电子政务项【目实施机构应在电子!政务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根据】建设单位档案管理规!定向建?设单:位或本?机,构的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需经常《利,用的档案《可在办理《移交手续后借出 ! 《。    第二十条】  中央和地方【共建的电子政—务项:。目档案?。实行分级《管,理中央政务部门、地!方政务部门》分别负责归档、【保存各自形成的【档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