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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机构职责 —    ! 第十?条  财《政部履行下列职【责: 《  》   ?。(一)统一对—外筹:借贷款、接受赠【。款,; :   【。  (二)制—定贷款、赠》款的管理制度;【   】  :。。(三)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编制贷款规》划;: 》    《 (:四)指导、协—调,。、监督贷款和赠款的!立项申报、前期准】备、贷款划拨—或,转贷、赠款》分配、资金使用、项!目采购、统》计,监测、债务偿还、】绩效:管理、?成果:总结和推广等—;   !  (五)》统筹开展《贷,款、赠款的对外工作!协调推进《项目准备对外磋商】谈判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生!效手:续;  !  : (六)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贷款》纳入:预算管理和债务限额!。管理加强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贷款的监控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 :     (七)】财政部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 ? :  :  第十一条—  地方财政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    (一)制】定本地区利用—贷款、赠款的管理制!度; 《  》   (二)—组织:、征集?、评审?本地区贷《款、赠款申》请向上级财政—部,门申报备选项目【;  】   (三)—组织和协调》本地:区贷款、赠款对【外工作参与》项目准备和磋商谈】判协助办理法律文件!。签署和生《效手续; 》 》。    (四—)监督项目实施单】位和有关机构—按照贷款、》赠款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项目出现的】问题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 》 》    《(五)办理贷款【、赠款资金的支付和!提取监?。督项目实施单位和有!关机构贷款资金使】用、项目采》购等情况《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 ,。    】 (六)确定转贷或!担保机制落》实还款责《任督促并确保贷款】。按时足额偿》还; —   《  (七)将本【地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贷:款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和债《务限额管理加强【对本地区政府—负有担保责任—贷款:。的,监控建立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和防控措【施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   《  :(八:)组织和实施本地】区,贷,款赠款?项目的绩效管理工】作总结和推广—本地区贷款赠款项】目的成?果经验; !     》(九)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 :  《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   (一)按照】。贷款方或赠款—方及国内相关制度要!。求开展贷款和—。赠款项目的准备工】。作办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并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    (二)【按照贷款《、赠款法律》文件和国《内相关规定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组织项目采购开】展项目活动推进【项目进?度监测项目绩—效等; !   ?。 (三?)制定?并落实贷款、赠款】项目的各项》管理:规定安?全,、规范、有效—。地使用?资金; — :     (四)】及时编制《。和提交项《目进度报告、—财务报告和完—工报告等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项目进展情况!; ? ?   ?  (五)》制定贷款偿还—计划筹措和落实还】贷资金按时足额偿】还贷款?; 》  ?   ?(六)建立项目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和防】控措施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    (》七)配合和》协助贷款方或赠款】方以及国《内,。相关部门开展项目】检查、绩《效管理和审计—等工作; 】 :    (八—。)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  》。   第十三—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联?合执行项目应当【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协商《财政部等管理部【门,。确,定项目协调机构;省!内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执,。。行项目应当由省级】政府:确,定项:目协调机构 ! ,     项目协】调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    】。 (一)参与项【目立项研究》论证就项目内容【、规:模、技术、市—场等为同级财政部】门提:供立:。项咨询意见; 【     !。(二)按照贷款【方或:赠款方?及国内相关》制度要?求统一?组织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项目准备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开展政策指】导和:专项:业务培训; ! :    (》。三)按照贷款方【或赠款方及国—。内,相关制度要》求,协调推?进项目执行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汇总报送》。项,目进度报《。告,、,财务:报告和完工报告;】  【   (四)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总,结,推广项?目先进技术、—创新模式《和管理经验; !。 ?    (五)配】。合协助贷款方—或赠款方及国内相关!部门开展项目检查、!绩效:管理等工作; !   》  (六)项目【协,调,机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 ,    — 贷款项目协调机构!项目管理经费—预算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纳【入同级预《算管理 】   ?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可》以按照国内相关制】度规定选择具有【专业能力的机构提】供项目评审、到【货核查、《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服务 !   ?  项目实》施单位?可,以与财政《部门共同选择具有】专,业能力和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委托其—办理贷款资金—的提:取支付债务的分割、!。回收、偿还和统计等!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