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六章》 解释与《备案 》   【  第?三十三条  规章解!释权属于规章制定机!。关 》  ?。   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制定机关》解释 《 : ,。  : ,    《  :(,一)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   ?   (二)规章】。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规章》依据的 】。 ,    规章解释由!规章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参照规章送审稿】审查程序提》出意见报请》制定机关批准后公布!   】  :规章的解《释同: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 , ? ,。    第三十四条!  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机构依照!。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 ?。 , , , 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 ,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认:为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违】反其他上位法的规定!的也可以向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