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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解释与备《案 》   —。  第三十三条 】 规章?解释权属于规—章制定机关 】     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制定机】关解释? :     】    (一—)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  》 ,      (【二)规章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规章依据的 【   【  规章解》释由规章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参照】规章送审《。稿审查程序提出意】见,报请制定机关批准】。。后公布 》     规!章的:解释同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 《  :   第三十四条】  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机》构,依照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 ,    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认为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违!。反其他上位法的规定!的也可?以向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