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决定和公】布
! , 第二十—七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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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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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审,议规:章草:案时:由法制机构作说【明也:可以由?起,草,单位作说明
】。
【第二十九条》 法制机构应当根!据有:关会议审议意—见对规章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本】部门首长或者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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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条 公布规—章的命令应当载【。明,。该,规章的制定》机关:、序号、规章名称】、通过?日期、施行日期【、部门首长或者【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自!治州州?长,署名以及公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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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联合规章由联合制!定的部门首长—共同署名公布—。使用主办《机关的命令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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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
—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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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是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的确定以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规章—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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