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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审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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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规章—送审稿由《法制机构负责统一】审查法制机构主【要从:以下方?面对送审稿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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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否符合本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 —。 (二?。),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
— ?(三)?。是否与有关规—章协调、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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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是否正确—处理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规章?送审稿主要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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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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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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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规章》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制】机,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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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制定规章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或【者发生重大》。变,化的;
》
《。 】(二:)有关机构或者部】门对规章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单位未与有关机】构或者部门充分协】商的;
! 【。 (三)未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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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上报?送审:稿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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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法制机—构应当?将规章送审稿或【者规章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发送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 法制机构可以!。将规章送审稿或【者修改?稿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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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法制机构》应当就?规章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听取基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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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三条 规!章送审?稿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法制机构!应当进行论》证咨:询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咨:询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委托研究等》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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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送审稿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起》草单:。位,在起草?。过程中未举行—听证会的《法制机构经本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举行听证会!举行听证《会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程序!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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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有关!机构或者部门对规】章送:审稿涉及的主要措施!、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问题有不同意见!的法制机构应当进行!协调力求达成一【致意见对有》较大争议的重要立法!事,项法制机构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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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充分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法制—机构应当将主—要问题、有》关机构或《者部门的意见和【法制机构的意见【及时报本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领导:协调或?者报本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 第二十五条 】法制机构应当认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见与起!草单位?协商后对规章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规章草案和对—草案的说明说明应】当,包括制?定规:章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确立的主要措!施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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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草案和《说明由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署提出提请本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有关会议审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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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的规:章草案?由,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署提:出提请?本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有关会议审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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