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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审! 查
《。
—。 ?。 第十九《条 规章送审稿由!。法,制机构负责统一【审查:法制机构主》要从以下方面对送】审稿进行审查
】
— —(一)是否符合【本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 》 (二)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 ? (—三)是否与有关【。规章协?调,。、衔接;
【
? : : 《(四)是否正确处】理,。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规:章,送审稿?主要问题的意—见;
—
【 ?(,五)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要:求;
】 , — (六)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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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规章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制机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单—位
! 》。 (一?)制定规章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或者发生—重大变化的;—
【 》 , (二)有关机构】或者:部门对规章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单位未与!有关机构或》者部门充分协商的】;
【 (!三,)未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
》
— 《。 (四?)上报送审稿—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
【
— , 第二十一—。条 ?法制机?构,应当将规章》送,审稿或者《。规章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发送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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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机构可以将》规章送审稿或者修】。改稿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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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法制机—构应当就规》章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听取基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 第二十》三条 规》章送审稿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法制机】构应当进行》论证咨询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咨询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委:托研:究等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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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送,审稿: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起草单—位在起草过程中未】举行听证会的法制机!构经本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举行听证会举行听证!会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程序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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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有关机构或】者,部门对规章送审【稿涉及?的主要措施、—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问题有不—同意见的《法制机构《应当:进行协调力求达成】一致意见《对,有较:。大争议?的重要?立法事项法制—机构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进行—评估:
!。 经过充分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法制机构应当将主!要问题、有》关机构或者部门【的,意见和法制机构的意!见及时报本》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领!导协:调或者报本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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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法制机构应【当,认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见与起草单位【协商后对规章—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规章草案—和对草案的说明说明!应,当包括制定规章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确立》的主要?措施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情况!等
! ,。 规章草《案,和说明由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署提出】提请本?。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有关会议审议【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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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 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的规章草案【由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署?。提出提请《本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有关会—议审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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