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审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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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九条 《 规章?送审稿由法》制机构负责统一审】查法制机构》主要从以下方面对送!审稿进行审查
】
《 》 (一)是否】。。符合本?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
】 (二)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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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否与有—关,规章:协,调、衔接;
】
! (四)是—否正:确处理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规章送—审稿主要问题的意见!。;
】 》 , (五)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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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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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
—第二十条 规章】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制机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单位
! , ? (一)制定规!章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或者发生重大—变化的;
】
】 (二)有—关机构或者部门对规!章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单!位未与有关机构或者!部门充分协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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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未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
【 (】四)上报送审稿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
】
,
《。 , 第二十一【条 ?法,制机构应当将规【章,。送审:稿或者规章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发送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
】法制机构可以将规】章送审稿或》者修改稿《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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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法制机构【应当就?规章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听取基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
第二!十三条 》规章:送,审稿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法制机构应当进】行论证咨《。询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咨询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委托研究等多【种形式?
》
《 规章送审稿—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起草单位】在起草过程中未举行!听,证会的法制机构【经本: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举?行听:证会举行听》证会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程序!组织
】 第二十四条! 有关机构或者】部门对规章送审稿】涉及的主要措施、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问题有不同意【。见的法制机》构应当进行协调力】求达成?一致意见对有较大】争议的重要立—法事项?法制机构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进行评》估
】 经过充—分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法制机构应》当将主要《问题、有关机构或者!部门的?意见和法制机构的】意见:及时:报本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领导协调—或者报?本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
【。 第二十五条 法!制机构应当认—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见与起草单位协商后!对规:章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规!章草案和对草案【。的说明?说明应当包括制定规!章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确:立的:主,要措施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情况等【
【 规章草案【和说明由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署提》出提请本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有关会议》审议的建《议
【 《第二十六条》 :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的规—章草案由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署:提出提请《本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有关会议审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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