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股票转!。让
第三【十四条 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二百人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定!向转让说明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持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在》提交申请文件前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相关情况通知!所,有股东
!在三个月内股东人数!降至二百人以内的可!以,不提出申请
! 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申请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申请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董事】会应当依法就—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中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
】。
》(二)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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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公?开转让说明》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内容
! 公司申请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时?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五章:规定申请发》行股票
第三十六!条 :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转让说《明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券公司】出具的推荐文件【公,司,持申请文件向全国股!转系:统申报
】 中:。国证监会在全国股转!系统收?到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同步关?。注公司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国股转系统定位
! 全国股转系!统认为公司符合挂】牌公开?转让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将审核意见、公司!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送中国证监会注】册;认为公司不【符合挂?牌公开转让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的作出终止审核决】定,
—中,国证监会收到全国】股转系统报送—的,审核意见、公司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后基于全国》股转系统的审核【意见依法履行注册程!序中国证《监会发现存在影【响挂牌公开》转让:。条件的新增》事项:的可以要求全国股】转系统进一步问【询并就新增事项形成!审核意见;》认,为全国股转系统【对新增事项的审核意!见依据明《显,不充分的可以退回全!国股转系《。统补充?。审核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注册—期限重新计算
!。。 公开转让【。说明书?应当在公开转让【前披露
》第三十七条 —股,东人数未《超过二百《。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由全国股转系统【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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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全国股转系统审】核过:程中发现《公司涉?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全国股转系!统定位的或》者发现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请,示报告中《国证监会及时提出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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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对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通过要求【全国股转系统进一】步问询、要求—证券公司《。或证券服务》机构等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对公?司现:场检查等方》式要求公司补—。充,、修改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四十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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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申请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公司应当聘请证【券,公司推荐《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证券公司应当对】所推荐的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督促公司诚!实,守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应当配合证】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接受证券《公司的?指导和?督促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前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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