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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股《票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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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二百人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定向转让【说明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持,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在提交申请文【件前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相关情况通知所有股!东
— 在:三个月内股东人【数降至?二百人以内的—可以不?提出申请《
:。 :。 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申请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申,请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董事会应当!依,法就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中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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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
!(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公》开转让说《明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内《容
公司!申,请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时!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五章规定申—请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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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转让说明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券公司出】具的推荐《文,件公:司持申?。请文件向全国股【转系统?申报
》 中国证监会在!全国股转系统收到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同:步,关注公司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国股转系统】定位
》 全国股转【系统:认为公司符》合挂牌公开转让【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将审核】意见、公司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送中国证《。监会注册《;认:为公司?不符合挂牌公—。开转让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的作出《终止:审核决?定
【。中国证监《会收到全国股—转系统报送的—审核意见《、公司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后基【。于,全国股转《系统的?审核意见依》。法履行注册程序中】国证监?会发现存《在影响挂牌公开【转让条件的》新增:事项的?可,以要求全国股—转系统进一》步,问,询并就新增》事项形成审核意见;!认为全?国股转系统》对,。新增:。事,项的审核意见依据】明显不?充分的?可以退回全国—股转系统《补充审核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注册期限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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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转让说明书》应当在公开转让【前,披露
第三十七】条 股东人数—未超:过二百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由全国股!转系统进《行审核
第三十】八条 全国》股转系统审核—过程中?发现公司《涉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全国《股,转系统定《位的或者发现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请示报》告中国证监会及时】提出明确意见—
第三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对《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通过!要求全国股转—系统进一步问询、要!求证券公《司或证券服务机构等!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对公司现场检!查,等方式要求公司补充!、修改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四—十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一【条 申请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公司应当聘【请证券公司》推荐:。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证券:。公司应当对所推荐】的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督:促公司?。诚实守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应《。当配合证《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接受证券公—司的指导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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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前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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