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股票转让》
第三—十四条 《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二》百人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定向转让】说明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持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在提交《申请文件前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相?关情况通知所有股】东
》 在三个月—内股东人数降—至二百人以内的【可以不提出申请【
《 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申请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
第三十五条 公】司申请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董事会应】当依:法就: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 ,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中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一)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
— ,(二)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
(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公开】转让说明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内容《
公【司申请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时《。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五!章规定申请发—行股票?
第三《十六条? 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转让说》明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券公司出具【的推荐文件公司持申!请文:。件向全国股转—系统申?报
? 中国证监】会在全国股转系【统,收到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同】步关:注公司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国股转—系统定位
】 :全国股转系统认为公!司,符合挂牌公》开,转让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将审核意见【、公司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送中国证—监会注册;认—为,公司不符合挂—牌公开转让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的作】出终止审核决定
】
,。 , , 中?国证监会收到全国】。股转系统《报送的?审核意见、公司【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后!基于全国《股转系统《的审核意见依—法履行注册程序中】国,证监会发现存在【影响挂牌《公开转让条件的【新增事项的可以要】求全国股转系统进一!。步问询并就新—增事项形成审核意见!;,认为全国股转系统】对新增?事项的审核意见【依据明显不》充分的可以退回【全国股转系》统补充审核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注册?期限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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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转让!说明:书应当?。在公开转《让前披露
—第三十七条 股东】人数未超过》二,百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由全国股转系!统,。进行审核《
:第三:十八条 全国股转系!统审核过程中—发现公司涉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全国股转系统定位的!或,者发现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请示报告》中国证监《会及时提出》明确意见
第三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对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通过》。要求全国股转—。系统进一步问询、】要求证券公司或证】券服务机构等—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对公司现场!检查等方式》要求公司补》充,、修改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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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一条 申请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公司应《当聘请证券》公司推荐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证券公—司应当对《所推荐的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督,促公司?诚实守?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应,当配合证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接受证券】公司的指导和—督促: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前!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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