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信息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正地披【露,信息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具体的内容—与格:式、:编制:规则:及披露要求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股票—公开转让与定向发行!的,公众公司应》当报送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并予公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二百】人的公众公司应【当报送年度报告并】予公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四!条 :公众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 《公众: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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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公《众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公!众公司不得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定期:报告
第二十【五条 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和其他】有关的重要文件应当!作为备?查,文件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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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发生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众《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系统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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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对公众公司实—行差异化信息—披露管理具体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公众公—司实施并购重组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严格履行】公告义务《
参与】。并购重组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公司通报》有关:信息配合公众—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披露在!并购重?组的信息《依,法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二十九条 公【众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指定?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第—三十条 除监事会】公告外公众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的信息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在公司网站或【者其他公众》媒体上刊登依本办】法必须披《露的信息但披露的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上述?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 : 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二?百人的公众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其他信息!披露方式;在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关信息的—应当符合前》款要求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住所【、全:。国股转系统(—如适用)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配合】为其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的工作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不得要求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与客观事实不符】的文件或者阻碍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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