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资质】管理 第六条! 从事港口经—营应当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  《   实施港口经】营许可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收取费用并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 第七条 从事【港口经营《(港口拖轮经营除】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    (二)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 【     1—。.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岸电!、污水预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并按相关规!定,配,。备无:障碍设施;   !  3.《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 , (三)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经—。专家:审查通过;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八条— 从事港口拖—轮,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 (二)《有满足拖轮停靠的自!。有泊位或者租用泊】。位;:     (三)!在,沿海港口从事拖轮】。经营的应《当至少?。自有并经营》2艘沿海拖轮;在】。内河港口从事—拖轮经营的》应当:至少自有并经营1艘!内河拖轮;  】  : (四)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数量满足附!件的要求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具有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从业—资历且在申请经营的!港口从事《拖轮服务满1年以】。上,; : ,   ? (五?)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符合【有关规定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第九】。条 申请从》事港口经营应—。当提交下列相应文】件,和资料    】。 (一)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二!),。港口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岸电、!。污水预?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  (?三)使用港口岸线的!港口:岸线的使用批准【文件;   【  (?四)提供拖轮服务的!拖轮的有效船舶证书!及,。停靠泊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   ?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从事拖轮经营的】提供: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    (六)证】。明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   从事港口拖轮!经营:的应当提供上述(一!)、(四)、(五)!项规定的材》料和证明符合—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第十条 申!请从:事港口经《营,申请人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和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符合资—质条件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港口经《营许:可证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报刊: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并应当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港口:经营许可《证应当明确港口经营!人的名称与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地域、主要设—施设备、发证日【期、许可《证有效期和证书【编,号     【。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第十一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港口》经营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  :  :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 ,(五)?申请事项属于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经,营业务许可申请 ! ,   ?受理或者《不受理经《营业务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许可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二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港【口,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港口经营人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就变更事项【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   港口经营人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办公地址的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换发港口经营许可】证 第十四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在:。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30日以【。前向港口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申请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   !  :(二)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四)、(《五):、(六)《项,材料 第》十五:条 :港,口经营人停业或者歇!业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告知?原许:。可机关原许可—机关应当收》回并注?销其港?。口经营许可》证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