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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港口经营行为】维护港口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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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一)港口】经营是指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区域内为船舶、旅客!和货物提供港口设】施或:者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下列:。各项
【 1.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
【 2》.,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
】3.从?事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区内驳!运;
《 《4.: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
— (二)港口—经,营人是指依法—取得经?营资格?从事港口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 (三)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是】指,为委托人提》供货物交接过程中】的,点数和检查货物表面!状况的理货服务的组!。。织和个人《
: (四)港】口设施是指为从【事港口经营》而建造?和设置的《建(构)筑物—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港口所在!地设区的市(—地,)、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实:施港口行政管理【。的部门负责》该港口的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本款上述】部,门统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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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国—。家鼓励?港口经?营性业务《。实行多家经营—、公平竞争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不得!实施垄断行为—任何组织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地区保护《。和部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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