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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 》 第十六条 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证券法、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照?证券法、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   ?证券交易所对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 第十【七条 ?。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编制并披露》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披露存托!协议、?托管协议等文件 】     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境外注册》。地公:司法律制度及—其公司章程或者【章程性文件》的主要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制度《的,主要差异以及—该差异?对存托凭证在中【国境:内发行?、上市和对投资【者保护的影响  !   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具有【股,东,投票权差异、企【业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应当在招股说—明书:。等公开发行文—件显要位置》充,分、详细披露相关】情况特别是风—险,、公司治理》等信息并以专章【说明依?法,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定的各—项措施    】 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监事—会或者履行类似职务!的,机构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招股?说明书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十八】。条 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按照证券法、—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并及时—就可能对基》础证券?、存托凭《证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九条 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具有股东投票权差异!、企:。业,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形及—其对中?国境内投资者—带来的重大》影响和风险 —     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监【事会或者履行类似】。职务的?机构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二:十条 发生证券【法第八十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持】有或者通过持有境内!外存托凭证而—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发行的》股份合计达到—百分之?五以上的投资者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包括《持,有或者通《过持有境内外—存托凭证而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发:行的股份合计达到】百分之?五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项【规定:的主要资产包—括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境内实体运营企业】。。的主要资产 第】。二十:一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及:时进:行披露    】 (一)存》托人、托管人发生】变化;     !(,。二)存?托的基础财产被质押!、挪用、司法冻结】或者发生其他—。权属变化;  】  : (三?)对:存托协?议,作出重大修改; 】。  :   (四)对托管!协议作出重大修改;! :    《(五)?对股东?投票权差《异、企?业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作出重!大调整; 》 ,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其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 第二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证券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根据境外上市地的!监管:水平以及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合规运作【情况对?其信息披露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除前款!规定外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其他需要《免予披露或者—暂,缓披露相关信息特殊!情况的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免》予,披,露或者?暂,缓披露相关信息但应!当说明原因并聘【。请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     免予披露!或者暂缓披露相【关信息的原因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应当按规【定及时披露 第】。二十四条 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文件或者信!。息披露文件应当【。。使用中文文件内容应!当与其在境外—市,场提供?的文件?或者:所披露?的文件的内容一致】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中文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 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在中—国境内设《立证:券事务机构聘—任熟悉境内信息披露!规定和要求的信【。。息披露境内代表负】责存:托,凭证上市期间的信】息,披露与监管联络【事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