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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存托凭证的存托和托!。管
《。
第二十六条 【下列机构《可以依法担任存托】人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
— (二)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商业银行;
】 (《三)证券公》司,
》 担任存托人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控制《规范风险管理有效】;
(二!)财务状况良好净】资,产或:者资本净额符合规定!;
(】三)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四!)拥有?与开展存托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机构:。配置和业务》设施;
—。。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七条 !存托人应当承担以】下职:责
(】一)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签署存托》协议并根据存—托协议约定协助完成!存托凭?证的发行上市
】 (》二)安排存放存托凭!。证基础财产》。可以委托具有相应】业务资质、》能力和良好信誉的】托管人?管理存托凭证—基础财产《并与其签《订托管?协议督促其履行基】础,财产:的托管职责存托凭证!。基础财产因托管人过!错受到损《害的存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三)建立!并维护存托凭证持】有人名册
— :。。 (四)办理存托!凭,证的签发与注销【
—(五)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存托协议约定向存!托凭证持有人发送】通知等文件
】。 (六)按【照存托协议约定向存!托凭:证持有人派发红【利、股息等权—益根据存托》凭证持有人意愿行】使表:决权等权利
】 (七)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存托凭证持!有人权利义务的议】。案时存?托人应当参》加股东大会并为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行使:表决权
【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存托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
第二?十八条? 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存!托人和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存托】协议明确存托凭证所!代表权益和各—方权利义务》投资者?持有存托凭证即成为!存托协议《当事人视《为其:同意并遵《守存:托协:议约定
】 存托协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并包括以下》条款:
(一)!。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存托!。人的名称、注册地】、成立依《据的法律和》主要经营场》所;
》。 : (:二)基?础证券的种类;
】
? , (:三)发行存托凭【证的数量安排;
】
《 (四)存托凭【证的签发《、,注销等安排;
】 ,。 , , (五)基础财产】的存放和托》。管,安排;
— (六)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存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 (八)【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 : (九)基—础证券?涉及的分红权、表】决权等?相应权利的具体【。行使方?式,和程序;
【 (十)存【托,凭证持有人》的保:。护机制;
! (十一)存托凭】证涉:及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和税费处理;
! (十二)约!。定事项的变》更方式;《
: , (十三—)存托?凭证:终止上市的安排;】
—(十四)违约责任】;
【(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 (:十六)存托协议【适用中国《法律;
【 :(十七)诉讼管辖法!院为中国《境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 (十八)其】他重要?事项
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存托人修—改存托协《议的:应当由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提前》以公告形式通知【存托凭证《持,有人
》 ?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存托协议作为】。其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托协议?修改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九条 !存托人可以委托境】外金融机构担任【。托管人存托人—委托托管人的应【当在存托协议—中,明确基?础财产?由托管?人托管托管》人,应当:承担下列职》责
(一!)托管基础财—产;
》。 (二)按照】托管协议约》定协助办理分红派】息、投票《等相关?。事项;
》 (三)【向存托人《提,供基础证《券的市场《信息;
】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托管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条!。 存托人与托管【人签订的托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条款》
? (一)—协议当事人的名称】、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场所;
! (二)基础【证券种?。类和数量;
【 (三)存托!人,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程序;
!。 (四)基础!财,。产不得作为托管人】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及相关》资产隔?。离措施;
【 , (五)托管人的!报酬计算《方法与支付》方式;
!。(六)基础财—产托管及解》除托管?的程序;
【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方式;!
(八)!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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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
《 (:十)其他《重要事项
! 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存托人—与托管人签署的托管!协议作为《其发:。行申请文件托管协议!修改的存托》人,应当及时告知—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并由: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三十一—条,。 存托人、托管人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和义务不得损害【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 存托人行使境】外基:础证:券相应权《利应:当按照存托协—议约定的方式事先】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意,愿,并按其意愿办理【不得擅自行使相应】权利或?者处分相应存托凭】。证基:础财产
》第三十?二条 存托人—应当为存托凭证【基础财产单独立户】将存托凭证基础财】产与其自有财产【有效隔离、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不得将!存,。托,凭证基?础财产归入》其自:。有财产不得侵占【、挪用存托凭证基】础财产?
第三十》三条 存托人不得买!卖,其签:发的:存托凭证不得—兼任其?。履行存托职责的存】托凭证?的保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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