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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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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 《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 ,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
—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 《 (:四)其他《相关事项
】第九条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明确:不动产登记簿—唯一、合法的介【质,。形式
— 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
第】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不!。动产登记簿的保管】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
! 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簿的【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安全保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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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电子】介质不动产登记簿的!应当配?备专门的存》储设施并采取—信息网络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 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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