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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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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应急管理》部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由行政—复议机构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应急管理—部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以应【急管理部的名义【。作出变更行政行【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行政行【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维持行政行!为,等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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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依法对行政】协议争?议、行?政赔偿事《项等进行处理作【出,有关行?政,。复议决定《
应急】管理部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变更决定但是—第三人?提出相反请》求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应急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应急》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三十五条【 ,应急管理《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 调解应《当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急管理?部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应急:管,理部印?。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应急管理《部应当依法》审,查或:者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和解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当事人!。达成和解后由—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愿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应【急管理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应急管理部—印章
【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八条 应急管理部根!。据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的公开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行政复议—。决定书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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