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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节 行政复议【。决定: 第三十三】条 应急管理部【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由行政复议—机,构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应急管】理,部,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以应【急,管理部的名义—作,出变更行政行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行:政,行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维:持行政行为》等行政复议决定 】     应急管】理部依法对行—政协议争议、行政】赔偿事项等进—行处理作出有关【行政复议决定 【 ,   ? 应急?。管,理部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变更决定《但,。是第三人《提出相反请求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应急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应急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三十五条 —应急管理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  调解应当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急管理部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应急?管理部印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应急管理部》应,当依法审查》。或者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和解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当—事人:达成和解后由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愿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应急《管,理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应—急管理部印章 】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八条 !应急管理部根据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的公开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行政】复议决定书向社会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