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行政【。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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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送达【的行政应诉通知书等!应诉:材料由应急管—理部法制工作机构统!一接收?公文收发部门或者其!。。他司局(单位—)收到有关材—料的应当于1日内】转送:应急管理部法制【工作机构
第四十!。条 :应急管理部法制工作!机构接到行》政应诉?通,知书等应《诉材料5日内应【。当组织?协调有关司局(单】位):共同研究拟》。订行政?应诉方案确定出庭应!诉人员
!。有关司局《(单位)《应当指派《专人负责案件调【查、:收集证据材料—提出初步答辩意见协!助应:急管理部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应】诉工作
》 : 应急管理—部法:制工作机构》起草行政《。诉讼答辩状后按照程!序需要有《关司局(单位)会】签的:有,关司:局(单?位,),应当在2《日内会签完毕
第!四十一条 应急【管理部法制工—作机构提出一名【代理人有关司局【(单位)提出一【名代:理人按照程》序报请?。批准后?作为行政诉讼—。代理人;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担【任行:政诉讼代理人但【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
— : 应急管》理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为行政诉讼代理!。人办理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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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在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或者裁《定书送达后应急【管理部法制工作机】构应当组织协—调有关司局》(单位?。)提出是否上诉【的意见按《照程序?报请审核决定上【诉,的提出上《诉状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
《。 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应急管理部法制】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协调有关司局【。(,。单位:)提出是否申请再】。审的意见按照程序】报请审核决定申请】再,审的提出再审申请书!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
第四十三条!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书、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的由【应急管理《部法制?工作机构统一接收经!登记后?转送有关司局(【单,位)办理
【 有关》司局(?单位)应当在收【到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之?日起20《日内拟出答复意见经!应急管理《部,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后按照程序报请!审核并在规》定期限内《。回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回复!时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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