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行政应诉【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送》达的行政应》诉,通知:书等应诉材料—由应急管理部法【制工作机《构统:一接收公文收发部门!或者:其他司局(单—位,)收到?有关材料的》应当于1日内转【送应急管《理部法?制工作?机构:
:第四十条《 应急管理》部法制?工作机构接到行【政应诉通知书等【应诉材料5日内【应当组织协》调有关司局(单位】)共同研究拟订行】政应诉方案确定出庭!应诉人员
— 有关—。司局(单位)应当】指派专人负责案件】调查、收集》证据材料《提出初步答辩意【见协助应急管理部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应《。诉工作
【 应?急管理部法制工作】机构起草行政—诉讼答辩《状后按照程序需要】有关司局(单位【。)会签?的有关司《局(单位)应—当在2日内会签【完毕
第四十一条! ,应急管理《部法制工《作机构提出一名代理!人有:关司局(单位—)提出?。一名代理人按—。照,程序报请《批准后作为行—政诉:。讼代理人;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担任行—政诉讼代理人但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
— 应《急管理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为行政诉讼代理!。人办理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第?。四十二条 在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或者裁定书!送达后?。应急管理部法制工作!机构应当组织协调有!。。关,司局:(单位)提出是【否上:诉的意见按照程【序报请审核决—定上诉的提出上【诉状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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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应急!管理部法制》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协调有关司局—(单位?),提出是?否申请再审的意见按!照程序报请审核【决定申?请再审的提出再【审申请书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
第四十—三条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书、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的?由应急管《理部法?制工作机构统一【接收经?登记:后转送?有关司局(单位)】。办理
【 ,有关司局(单位)】应当在?收到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之日】起20日内拟出答】复意见?经应急管理部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后按照】。程序报请审核并【在规定期限内—回,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回复时【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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