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节 !行,政复:议审理
》
,
,第,十,九条 应急管理【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适用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指《定行政复议人员【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 行政复议人员对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十条 应急—管理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中止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 《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急】管理部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复!议期间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
!第二十四《条 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负有举证责任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据
》 (》一)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据,但,。是被申?请人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申—请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的【除外;?
(二)!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据但是】因被:申请人原因导致申请!人无法举证的由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
【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的其他情!形
有】关证据经行政复议机!构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行《政,复议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二十五条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证据—;自行收集》的证:据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性、【适当性的依据—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或—者第三人提出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作出时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被】申请人可以补—充证据
第二十】六条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可以按照规定—查,阅、复制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情形外—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同意
第》二十七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承】。。。办司局(单位)或者!授权的组织有关【承办司局(》单位)或《者授:权的组织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制作】行政:复议答复书并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径送【。行政复议机构
】。 《行政复议答》。复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及有关的证—据材料;
【。 : (:二):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条—。款;
【 (三)对申—请人具?。。体复议请求的意【见和理由;
】 (《四)作出答复—。的日期
《
: 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分类编号并【简,要说明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
! ? ,应急管?理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答复书还应【当,载明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第!二,十,八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面,或者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将听取—的意:见记录在案因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意见的可—以,。书面审?理
:
,第二十九条 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
: 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听证或者申请人请】求听证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组织听?。证
《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 : 被申请《人的负?责人应当参加听证不!能参加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参加听【证
:
第三十条 —行政复议机构—组织听证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于举行听证的】5,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拟听证事项!等书面通知当—事人:;
? :。 (?。二,)听证由一名—行政复议《人,员任:主,持人两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任听证员一名—。记录员?。制作听?证笔录;《。
,
(三【)举行听《证时:被申请?人应当提供书面答】复及相关证据—、依据等材料—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提—出证据?进行申辩和质证;】
,
: (四)—听证笔录应当经【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第三》十一条 《应急管理《部审理下列行政复】议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 , :(,一)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
(!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 《(三)案件涉及【款额三千元以下【;
:
》(四:)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 ?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3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承,办司局(单》。位)或者授权的组】。织有关承办》司,局(单位)》或者授权的组—织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制作行》政复议答复书并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径送行政复【议机构
—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书面审理
—。第三:十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