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 建标库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六十九条 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建立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第七十条 法制工作部门负责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监察部门、人事部门负责执法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对不符合执法资格的人员应当停止其执法工作,收缴其执法证件。

第七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铁路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侵害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国家铁路局法制工作部门、安全监察部门对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处罚有权予以纠正。

第七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铁路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侵害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十三条 铁路监管部门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