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矿山水文地质勘探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60-2014 建标库

6.7  矿区地表水防治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

6.7.1  不同开采工程所处水文条件各不相同,地表防治水可能面对各不相同的防治对象,采用不同的防治方法。不同水文条件,不同防治水方法对勘探工程布置和相关试验内容有不同的要求。因此,地表水防治水文地质勘探应与防治水初步方案的具体要求紧密结合。通过勘探为地表水治理工程设计提供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基础资料和参数。

6.7.2  需要开展地表水防治的矿山,对地表水文、气象资料的要求相应提高。本条中要求收集的资料指除了满足本规范中规定的应进行观测的项目及收集资料的相关要求以外,针对不同情况应更详细收集的主要资料。

6.7.3  受地形或其他条件限制,河流无法改道或改道方案不经济时,可考虑采用河床防渗措施。河床防渗措施适用于流经矿区附近或矿体上方的较小河流,河水渗漏构成矿床充水的主要来源,且渗漏量较大,或渗漏河水对开采区工程地质条件有明显影响的矿床,需要针对河底进行衬砌或河床底板注浆等垂向防渗措施的防治水工程。本条规定主要针对此类工程,大、中河流的侧向防渗勘探要求按本规范第6.3节或第6.4节的规定执行。

    评价渗漏量时应考虑河水和地下水位差的影响。如果当地地下水位低于河水位,应实测雨季及旱季不同条件下的河床渗漏量。如果当地地下水位接近或高于河水位,要根据实测的河床渗透系数以及地下水对河水补给和河水径流量资料预测矿床开采时的渗漏量。

6.7.4  河流改道的新河床应该选择在隔水层分布区、工程地质条件良好的地段,但在许多情况下,这些条件无法完全满足。本条主要针对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提出相应的规定。由于改道涉及起点拦水坝,通常其影响范围大于河床防渗,以及可能采用隧洞导水等原因,要求的剖面和钻孔数量多于河床防渗。

6.7.5  本条所指防洪堤主要指湖泊、水库、常年性较大河流等永久性水体的防洪堤。干旱地区的季节性河流的防洪堤的勘探要求可适当从简。但当干旱地区季节性河流的洪峰流量较大,如大于100m3/s,洪水持续时间较长,如超过3日的,按本条要求执行。

6.7.6  调洪水库与一般水库相比,蓄水时间较短。勘探工作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调查为主。钻探和试验内容相对于一般水库的要求有所简化。如果对调洪水库有长期蓄水的要求,应按相应级别的一般水库进行勘察,具体工作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和现行行业标准《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55执行。

    矿区河流缺乏水文观测资料是常见的现象。水文地质调查中应关注历史洪水痕迹的调查和访问,通过对洪水痕迹的调查以及对河沟纵、横断面的测量,可以推算历史洪峰流量,是解决资料缺乏问题的有效方式之一。

6.7.7  本条中截水沟指控制汇水面积较大及流量较大的截水沟。汇水面积大于1km2,平均流量大于0.1m3/s的情况按本条规定执行。在截水沟通过的地层或边坡工程地质性质不良的情况下,只要截水沟常年流水,即应按本条规定执行。

6.7.8  水体下矿床指海水、湖泊、水库、常年性较大河流等地表水体下方的矿床,矿体上方存在大范围极强含水层的矿床也可参照本条规定。勘探线间距和孔距主要取决于矿体上方隔水层厚度大小,可根据隔水层厚度大小相应调整。隔水层厚度较小或厚度变化较大时,线距和孔距不应大于隔水层厚度的10倍。

    水深较大,钻孔施工困难时,物探相对具有更重要的作用,对物探的精度和范围要求相应提高。采用三维地震物探可以更好地控制勘探区断裂的分布、产状和断距。适当加大控制面积和探测深度是为了更好地控制地质构造的分布规律。

    水体下矿床勘探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本应有专门章节进行更严格和更完善的要求。目前此方面经验尚不充分,此部分内容暂列在地表水防治勘探的要求中,待条件成熟后形成专门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