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矿山水文地质勘探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60-2014 建标库

7  其他专项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

7.1  岩溶矿区地面塌陷防治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

7.1.2  根据岩溶地面塌陷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一般划分为四个区:

    塌陷高发区:塌陷数量多、规模大,塌陷复发频率高的区域。

    塌陷活跃区:地下水位在基岩顶面标高上下频繁变化,潜蚀作用及吸蚀作用均较强烈,塌陷发生率较高的区域。

    塌陷低发区:地下水位一般高于基岩顶面,潜蚀作用较弱,塌陷发生率较低的区域。

    稳定区:地下水位大多在基岩顶面以下20m,并且在疏干状态下水位变幅不大,潜蚀及吸蚀作用均较弱,难以发生塌陷,地表趋于稳定的区域。

7.1.6  对于排水疏干可能引起岩溶塌陷、沉陷或地表开裂的矿区和排水疏干已经出现岩溶塌陷、沉陷或地表开裂的矿山,在塌陷高发区或活跃区进行大流量、长历时的抽水试验或井下放水试验是暴露岩溶塌陷的有效手段。抽水试验或井下放水试验一般在勘查工作后期进行。抽水试验的抽水量根据前期勘查资料确定,至少应能使抽水井附近一二圈观测孔地下水位降至第四系覆盖层底板以下。井下放水试验的放水量视矿坑现有最大排水能力而定。抽(放)水试验延续时间根据矿区(山)具体条件,尽可能长一些。

    采用大流量、长历时的抽水试验或井下放水试验暴露岩溶塌陷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抽(放)水试验过程或之后,可能产生局部或较大范围内出现岩溶塌陷、沉陷或地表开裂。抽(放)水试验前要进行试验的风险性分析,制订应急预案,确保矿山现有建(构)筑物、居民点、道路等公共设施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