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矿山水文地质勘探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60-2014 建标库

7.5  矿区老钻孔处理

7.5.1  老钻孔处理前,应收集、整理矿区各类钻孔的孔口坐标、孔深、孔斜、揭露矿体及顶底板含水层位置、封孔措施及封孔质量等资料。

7.5.2  矿山开采未采取疏干措施时,揭露矿体直接顶板含水层或直接底板含水层的未封闭或封闭质量不合格的老钻孔,应重新扫孔并全孔灌浆封闭,矿床疏干可利用的钻孔除外。

7.5.3  矿区设计采用保护顶板的采矿方法,矿体间接顶板含水层不采取预疏干措施时,揭露矿体及间接顶板含水层的未封闭或封闭质量不合格的老钻孔,应重新扫孔并全孔灌浆封闭。

7.5.4  矿体间接底板含水层水头压力超过直接底板隔水层允许承受的水头压力,或超过间接底板赋存标高时,揭露矿体及间接底板含水层的未封闭或封闭质量不合格的老钻孔应重新扫孔并全孔灌浆封闭。

7.5.5  对于揭露矿体及顶、底板含水层的未封闭老钻孔,如确实无法重新封孔时,应在中段平面图上标出其具体位置并评价其可能影响范围。基建和开采过程中若含水层水位未降至该中段标高时,应在其可能影响范围附近采取探、放水措施,放水过程应延续到含水层水头降至该中段标高。

7.5.6  封孔应采用高浓度水泥浆,其水、灰比应为0.5:1~0.75:1。可采用硅酸盐水泥、矿渣水泥作为封孔材料;对具有酸性地下水的矿区,应采用耐酸水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