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矿山水文地质勘探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60-2014 建标库

7.3  地温勘查

7.3.1  矿体埋藏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下的深度大于500m时,应在不同构造部位选择代表性的探矿钻孔测温。

7.3.2  小型矿床测温钻孔个数不应少于3个,大型矿床不应少于5个。钻孔中的测温点间隔宜为10m。矿体主要赋存标高地温超过30℃时,应增加测温钻孔的个数。

7.3.3  对存在地热异常的矿床,应采用航天或航空影像及其他遥感信息判读、研究引起矿床热异常的地质构造性质、规模及其分布规律。应采用地震物探、电法或电磁法调查矿床基底起伏形态,以及隐伏断裂,导水构造的性质、规模、产状、空间展布及其组合配套关系等。遥感和物探工作范围应覆盖全矿区,或覆盖影响热异常的地质单元。

7.3.4  因深断裂或火山机构等构造因素引起地温异常的矿床,应增加测温钻孔的个数,以及流量测井和气体分析等测试、研究内容。测温钻孔的个数应达到勘探钻孔的30%。应通过测量和分析研究,查明深断裂带、火山机构等地温异常体的规模、产状,以及其内、外部的温度变化幅度。

7.3.5  矿体主体赋存范围平均地温超过30℃以及存在地下热水的矿床,应根据岩石的热物理性质对矿体和围岩进行分类。应针对各主要热物性岩类,分别采取岩芯样品测定密度、比热、热导率、孔隙度等参数,并应分析热物性参数的空间变化规律。应查明储热层及盖层的岩性、厚度、埋深、孔隙率、渗透系数、给水度等。

7.3.6  矿体主体赋存范围平均地温超过30℃,且因地下水活动而使地温场发生复杂变化的矿床,测温钻孔的比例应达到矿区全部探矿钻孔的50%以上。受地下水活动影响的钻孔宜同时进行温度和流量测井。岩性和含水性变化复杂的矿区,还应增加密度、声波、电阻率、天然电位、天然伽马、中子等其他测井项目。

7.3.7  存在地下热水的矿床,应专门针对热水含水层进行1组~3组抽水试验,应取得评价热水的计算参数。每组试验应完成3个降深,各降深之差不应小于10m,稳定时间不应小于24h。在观测水位的同时,应观测抽水过程中水温的变化。抽水结束后应持续观测水位恢复的全过程。

7.3.8  钻孔温度测井应在停止钻进的1d~3d后进行。在测温钻孔中宜选择有代表性的钻孔进行放射性测井,测井孔数不宜少于5孔。放射性超过安全生产允许范围时,应进行环境安全性评价。

7.3.9  矿区地下水温超过30℃,且预测热水涌水量大于500m3/d时,地温勘查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11615的有关规定执行。

7.3.10  地温测量基础数据和解释成果应为相应矿区水文地质勘探提交资料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