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矿山水文地质勘探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60-2014 建标库

7.2  竖井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

7.2.1  竖井设计前应进行竖井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勘查手段应包括地表工程地质测绘、地面物探、钻探和抽水试验。

7.2.2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施工专门勘查孔,应综合已有地质资料提交井筒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预测剖面图及有关参数作为竖井设计的依据;竖井深度大于300m时,应采用1条~3条物探剖面对预测地质剖面进行验证:

    1  当竖井井位及周围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均简单,附近75m范围内已有地质资料比较完整的其他钻孔时;

    2  井位及周围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工程地质条件中等、附近25m范围内已有地质资料比较完整的其他钻孔时。

7.2.3  竖井勘查孔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井周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时,应施工专门勘查孔。

    2  竖井勘查孔宜布置在井筒中心;受其他条件的限制,钻孔不适宜在井筒中心施工时,其距井筒中心的距离不宜大于15m。

    3  竖井勘查孔施工前,应先在井位周边进行地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测绘及辅助物探剖面测量,地表测绘和物探测量的平面范围尺度不应小于竖井的深度,测绘的比例尺应为1:500~1:1000。物探剖面宜为3条~5条,测点间距应为5m~10m。

    4  竖井勘查孔的终孔直径不应小于91mm;当竖井深度大于700m时,终孔直径不应小于75mm;需进行特殊试验和测井或地层地质条件复杂时,勘查孔径应能满足试验和钻进工艺要求;竖井勘查钻孔的深度应超过设计井底深度5m~10m;勘查钻孔在井底附近已揭露影响竖井建设的不良地质体时,应穿透该不良地质体。

    5  竖井勘查孔应全孔取芯。基岩孔段主要工程地质岩组的分层平均岩芯采取率不应低于95%,松散地层和构造破碎带的分层岩芯采取率不应低于80%。

    6  钻进中孔斜测量点间距不应大于50m;钻孔偏斜率不应大于1%,钻孔轨迹偏离井筒中心的最大距离不应超过10m。

7.2.4  勘查孔每30m~50m深度应采取一组样品进行物理力学性质的常规试验。同时,还应保证各主要工程地质岩组的采样数量不应少于6组。真厚度超过5m的破碎带应专门取样、试验。破碎带较多时,应选其代表性地段取样,样数不宜少于6组。全孔物理力学试验采样数量不宜少于30组;竖井深度小于300m时,全孔物理力学试验总数不应少于20组。常规试验的内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有关规定。

7.2.5  设计井口标高以下有松散沉积层时,应对松散沉积物采样进行相应的土工试验及原位测试。土工试验采样或原位测试点的间隔变化范围宜为2m~5m。对由不同粒级沉积层组成的含水层,每个粒级宜采样3组~5组,测定颗粒组成。对需采用冻结法治水的地层,应采样进行热物性试验;热物性试验每种岩性类别宜采样10件,样品尺寸不宜小于75mm×200mm。土工试验内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有关规定。

7.2.6  当存在特殊性岩土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进行采样和试验。

7.2.7  竖井深度小于300m的井段,应采用分层抽水试验取得井筒围岩的水文地质参数。每个分层应完成3次降深。抽水试验的最大降深应大于竖井穿过该含水层段时所承受水头的20%,稳定时间不应少于8h。当抽水量超过20m3/h仍不能满足降深要求时,可将抽水设备最大能力达到的降深作为试验的最大降深。水文试验的其他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3.4.5条的规定。抽水结束前应采取水质分析样,并应测定水温,同时应对地下水的腐蚀性进行评价。

7.2.8  竖井深度大于300m的井段,如不能进行抽水试验,应进行分段压水试验。压水试验段长宜为30m~50m。压水试验的水泵排量不宜小于20m3/h,最大压力值不宜小于该试验段静水压力的1.5倍,稳定时间不应少于0.5h。无法达到1.5倍静水压力的孔段,应按实际达到最大压力值的100%、80%和60%三个压力级别完成试验,每个压力级别应分别稳定0.5h。

7.2.9  当竖井深度大于700m时,应进行地温测井,测点间距宜为5m。围岩物理力学性质变化较剧烈时,应连续进行声波测井,测点间距不应大于2m。已有证据表明矿区存在地应力异常时,应进行地应力测井或取样试验。应力测量的起始孔深宜为300m~500m,测点或取样点间距不应大于50m。根据地质条件判断可能存在放射性异常时,应进行放射性测井。

7.2.10  井筒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不需要采取专门治水措施时,竖井勘查孔终孔后应采用水泥砂浆全孔封孔,砂浆标号不应低于M5。当预测井筒涌水量较大,需采取专门治水措施时,勘查孔可留做竖井治水的注浆孔。

7.2.11  竖井勘查应预测竖井涌水量。井筒深度小于300m或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井筒深度小于500m时,可全井筒统一预测涌水量。当井筒较深或穿过多个含水层、水文地质条件沿井筒深度有变化时,应针对主要含水层或水文地质条件不同的井段,分别预测涌水量。

7.2.12  竖井勘查报告中应包括地表地质调查成果图件、物探剖面测量的基础数据和地质解释资料,以及按工程地质岩组划分的各岩类的平均参数,还应提交钻孔柱状图并按钻进回次提交基础数据库和全部岩芯照片。基础数据库的内容应包括地层岩性划分及描述,分回次的岩芯采取率、RQD及裂隙率统计、冲洗液消耗量、动水位测量,各类试样采样位置,以及各类测井数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