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矿山水文地质勘探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60-2014 建标库

6.6  老窿水防治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

6.6.1  当矿区存在老窿水威胁,且现有水文地质工作未能查清老窿及采空区分布和积水情况,不能满足矿山防治水需要时,应进行老窿水防治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

6.6.2  老窿水防治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应查明老窿水分布、体积、水质等状况,以及老窿水与矿体的水力联系。

6.6.3  老窿水防治水文地质勘探的主要技术手段可采用地面调查、地球物理勘探、水文地质钻探、水化学和同位素分析、抽水试验或放水试验和水文监测等。

6.6.4  老窿水防治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应首先收集采矿许可证或矿床开发利用方案所设定的开采范围及采矿方法、矿井开采及关闭时间、老窿及采空区的位置和开采、充水、排水的资料,以及矿山停采原因等以往开采资料,并应进行老窿区地面调查、圈定老窿区范围、估算积水量。

6.6.5  当地面调查不能查清老窿水的分布及水量等因素时,应采用地面与井下相结合的综合勘探方法。应首先采用物探、水化学和同位素分析等勘探手段,然后采用水文地质钻探和抽(放)水试验对资料进行验证。

6.6.6  老窿区勘探线应按纵向和横向控制进行布置;每条勘探线上的钻孔数,应结合老窿及采空区的形状、范围等具体情况确定,不宜少于3个。

6.6.7  当掘进工作面临近积水的老窿区时,必须进行超前探放水。

6.6.8  井下进行老窿水探水前,应编制探水设计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探测老窿水的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压、矿层或岩层厚度和强度及安全措施等情况确定,但最小超前距离不宜小于30m。探测老窿水的钻孔,应在探测方向的水平面和竖面内呈扇形布设,并应能查清矿体受影响范围、顶板和底板可能存在的老窿水。探水钻孔数量及间距应根据具体的地质条件和工程条件确定。

6.6.9  老窿水防治勘探报告应阐明老窿水的分布和状况,以及老窿水与矿体的水力联系,提出防治老窿水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