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矿山水文地质勘探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60-2014 建标库

6.5  井下避水工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

6.5.1  当矿区内有多个相对独立的矿体,矿体间存在相对隔水的岩层或相对简单的水文地质区段,拟采用避水工程防水时,应进行避水工程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

6.5.2  勘探工作程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查明拟采矿体与主要含水层的空间位置关系;

    2  应查明避水工程与主要含水层的安全距离;

    3  应能为巷道、硐室、防隔水矿(岩)柱的布置和留设提供依据。

6.5.3  勘探宜采用下列手段和方法:

    1  水文地质勘探宜采用井下物探、钻探、监测、放水试验、现场及实验室测试等手段;

    2  宜采用井下与地面相结合的综合勘探方法。

6.5.4  勘探工程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垂直隔水层走向布置勘探线,勘探线网度可与探矿网度一致;当隔水岩层规模较小时,网度应加密,勘探剖面条数不应少于3条。

    2  井下物探宜按20m×10m网度探测,应覆盖巷道全空间,应包括巷道两帮、顶板、底板以及工作面前方;探测深度应控制到越过隔水层与含水层边界进入含水层不小于10m。

    3  每条勘探剖面宜设3个~7个钻孔,钻孔深度宜进入含水层不小于10m;超前工作面探水钻孔数量不宜少于3个,应探明含水层的边界。

6.5.5  井下物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巷道掘进过程中,无法确定导水破碎带、主要含水层位置时,应用井下物探初步确定导水破碎带、岩溶裂隙的位置、规模等;

    2  可根据地质条件选用电法、电磁法、地震物探等地面物探方法或井下瞬变电磁法、隧道反射成像超前预报系统TRT6000或隧道地震波预测TSP等超前探测物探方法,并应布置钻孔对物探资料进行验证。

6.5.6  井下水文地质钻探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每个钻孔应进行简易放水试验,应测定流量与水压。空间位置和水文地质条件符合井下放水试验要求的钻孔,应装好压力表,并应作为井下放水试验的放水孔或观测孔。

6.5.7  当需验证与疏干和防排水有关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查明拟采矿体与主要含水层的关系,验证拟采矿体各中段地下水流动量、静储量时,可开展局部坑道放水试验。局部坑道放水试验除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建立局部坑道放水试验观测网,观测孔的布置应全面覆盖拟查区的整个空间区域;

    2  放水量应根据矿坑实际排水能力设定;

    3  放水试验应采用钻孔放水的方式,放水孔应有闸阀控制流量。

6.5.8  避水工程勘探报告应阐明隔水层性质、含水层边界、拟采矿体与主要含水层的空间距离,并应提出矿体安全开采的界线。